关于《框架协议》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证券代码:600300 公告编号:临2012-005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框架协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1、根据《框架协议》的要求,维维股份和红石宝源于2012年3月15日派遣由相关中介机构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已进驻贵州醇酒厂开展工作。
2、按《框架协议》约定,计划下周开设监管账户,并汇入壹亿元保证金。
二、贵州醇酒厂2010年度和2011年度的主要经营指标
1、贵州醇酒厂2010年度经黔西南仁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2010年度公司总资产为931,633,443.35元,净资产为419,487,667.26元,营业收入为131,623,329.01元,营业利润为21,640,986.98元,净利润为17,051,969.96元,其中营业外收入为1,236,294.36元。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为存货年末余额558,669,790.15元,未提供盘点表。
2、贵州醇酒厂2011年度经黔西南仁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2011年度公司总资产为1,205,625,813.23元,净资产为529,536,731.86元,营业收入为107,307,946.30元,营业利润为-3,554,366.83元,净利润为1,820,242.14元,其中营业外收入为6,122,734.51元。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为2011年度未摊销无形资产,影响利润的准确性;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未进行重分类调整,重分类金额分别为347,412.04元、144,543,769.54元、326,081.70元。(2011年度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2012年3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决议公告,已明确表述,该项目的实施“近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2012年3月16日公司股票异动公告,第三项第四条表述仅为维维股份在信息披露前股票没有异动之意思表示。
四、红石宝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为2011年5月17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股权结构为北京天利方达科贸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0%,实际控制人为张永恒,该公司与维维股份无任何关联关系。
五、风险提示
1、按《框架协议》约定,2012年3月22日之前,维维股份与红石宝源完成对贵州醇酒厂的初步核查,各方对贵州醇酒厂改制资产的具体范围予以确认,包括划转至贵州兴义阳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酒业资产和剥离至辅业公司的其余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范围。目前联合工作组正在进行清产核资,尚未取得资产清单,第一类资产的划转尚存在不确定性。
2、按《框架协议》约定,如果新的酒业公司能够顺利成立,新公司将来恢复正常产能至少需要半年时间,何时达到理想运营状态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合作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