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2-00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3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3月15日-2012年3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15:00至2012年3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12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113,3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77%。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086,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弃权1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
(二)审议并通过《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064,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反对3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弃权1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安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在黑龙江省宁安市投资生物质发电项目。该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宁安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安公司”)实施。2012年01月11日,宁安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来的《关于同意国电宁安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法人变更的函》(黑发改函字[2011]527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同意将国电宁安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法人由国电宁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即原投资者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实施宁安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的项目公司)变更为宁安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现将该项目的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近期,宁安公司与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签署《宁安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EPC总承包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双方: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宁安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发包人)与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承包人);
2、合同金额:1.42亿元(含税);
3、付款方式:预付合同金额的10%(计:人民币1420万元),其余款项根据项目进度支付;
4、合同履行期:施工开工日期: 2012年4月15日;竣工试验完成(工程移交试生产)日期:2013年5月15日 通过72(小时)+24(小时);
5、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采用EPC总承包的方式,全面负责宁安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移交试生产。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工程设计已另签订设计合同);施工包括承包范围之内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采购包括承包工作范围内的设备(除三大主机外)和材料订货、运输和储存;调试包括承包商工作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和系统的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移交试生产指机组完成72h+24h满负荷试运移交试生产;承包人工作范围之内的系统和设备性能满足合同附件中所明确的性能指标。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0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