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湖南吉怀高速公路沥青产品购销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2-024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湖南吉怀高速公路沥青产品购销合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签订的《湖南高速公路沥青供应框架协议》的约定,近日公司与湖南吉怀高速公路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沥青产品购销合同。公司董事会现将合同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存在公司违反合同违约条款赔偿经济损失的风险。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吉怀高速公路3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王振琪
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凤凰县竿子坪乡
2、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吉怀高速公路3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李华春
地 址:湖南省凤凰县沱江镇王家寨
3、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吉怀高速公路3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黄云龙
地 址:怀化市麻阳县大唐村
4、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吉怀高速38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李军华
地 址:怀化市经开区河西办事处李公湾村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序号 | 交易单位 | 产品名称 | 数量 (吨) | 单价 (元/吨) | 金 额(元) |
1 | 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吉怀高速公路3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重交沥青 (下面层) | 3,200 | 5,590.00 | 17,888,000.00 |
SBS改性沥青 (中面层) | 4,750 | 6,388.00 | 30,343,000.00 | ||
SBS进口改性沥青 (上面层) | 2,750 | 第二批确定价格按合同期进口沥青到岸价及服务费总计。 | 上面层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按“框架协议”中确定的时间定价后另签补充协议。 | ||
2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吉怀高速公路3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重交沥青 (下面层) | 2,027 | 5,590.00 | 11,330,930.00 |
SBS改性沥青 (中面层) | 4,328 | 6,388.00 | 27,647,264.00 | ||
SBS进口改性沥青 (上面层) | 3,196 | 第二批确定价格按合同期进口沥青到岸价及服务费总计。 | 上面层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按“框架协议”中确定的时间定价后另签补充协议。 |
3 | 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吉怀高速公路3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重交沥青 (下面层) | 2,450 | 5,590.00 | 13,695,500.00 |
SBS改性沥青 (中面层) | 5,400 | 6,388.00 | 34,495,200.00 | ||
SBS进口改性沥青 (上面层) | 2,900 | 第二批确定价格按合同期进口沥青到岸价及服务费总计。 | 上面层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按“框架协议”中确定的时间定价后另签补充协议。 | ||
4 |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吉怀高速38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重交沥青 (下面层) | 2,550 | 5,590.00 | 14,254,500.00 |
SBS改性沥青 (中面层) | 3,780 | 6,388.00 | 24,146,640.00 | ||
SBS进口改性沥青 (上面层) | 2,850 | 第二批确定价格按合同期进口沥青到岸价及服务费总计。 | 上面层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按“框架协议”中确定的时间定价后另签补充协议。 |
注:上述合同中,重交沥青(下面层)数量总计10,227吨,金额总计57,168,930元;SBS改性沥青(中面层)数量总计18,258吨,金额总计116,632,104.00元;SBS进口改性沥青(上面层)数量总计11,696 吨,上面层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按“框架协议”中确定的时间定价后另签补充协议。
2、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沥青路面工程结束后(2012年12月31日)。
4、交货地点:甲方沥青拌合站。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乙方开始供货后,甲方按每十五天为一个结算周期;最后一批供货后,所有货款均应在七日内办完结算手续。甲方向业主(建设方)出具委托付款手续(该手续于本合同签订时一并出具给乙方),直接委托业主(建设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向甲方出具沥青组合发票。
6、违约责任:
(1)除非《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均视违约,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收取甲方沥青材料预付款和甲方就其承建项目工程所需的重交沥青、改性沥青成品向乙方购买是双方相互合作的条件(包括乙方与甲方的业主(建议方)(于2011年12月签订的湖南省高速公路沥青供应框架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均视为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2.14%,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以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将对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湖南吉怀高速公路沥青产品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