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12-012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2年3月19日上午09:00在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8,640.2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8.2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曹仁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640.20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640.20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640.20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7,364.4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254.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56%。《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640.20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17,254.81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918.43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按法定顺序进行分配,方案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10%法定公积金1,691.84万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226.58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结余8,039.78万元,合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3,266.36万元。
(3)为兼顾企业发展和股东利益,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17,9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3,584万元,剩余19,682.36万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7,92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增加14,336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2,256万股。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640.20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 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640.20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石定环2011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石定环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居忠代为述职。《独立董事石定环2011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640.20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陈贤忠2011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陈贤忠先生因出公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居忠代为述职。《独立董事陈贤忠2011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640.20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张居忠2011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居忠在201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独立董事张居忠2011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640.20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640.20万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