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2-014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3月1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出席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委托的代理人有4人,共代表股份384,580,390股,占公司总股份840,102,782股的45.78%,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依照规定程序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到会股东和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均有规定的有效证件,具有出席资格,并有权依其所持有和代表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中储股份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临2012-011号)》中列明的议题进行,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84,580,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84,580,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84,580,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84,580,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84,580,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调整负债结构。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84,580,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84,580,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84,580,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如下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84,580,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贾伟东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