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12-00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3月20日上午09:30分;
2、会议召开地点: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骞先生;
5、会议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8人,代表股份273,248,2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董事会报告》;
代表股份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273,248,246 | 273,248,246 | 0 | 0 | 100 |
此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代表股份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273,248,246 | 273,248,246 | 0 | 0 | 100 |
此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代表股份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273,248,246 | 273,248,246 | 0 | 0 | 100 |
此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财会函[2000]7号),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公司在弥补亏损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鉴于截止2011年末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代表股份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273,248,246 | 273,248,246 | 0 | 0 | 100 |
此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5、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代表股份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273,248,246 | 273,248,246 | 0 | 0 | 100 |
此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6、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该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272,400,000股公司股票、杨骞先生持有282,846股公司股票、黄建军先生持有143,000股公司股票、何乐琼女士持有49,950股公司股票、贾元余女士持有1,000股公司股票,共计272,876,796股,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代表股份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371,450 | 371,450 | 0 | 0 | 100 |
此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7、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并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宏达股份2012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2012年年度审计费用。
代表股份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273,248,246 | 273,248,246 | 0 | 0 | 100 |
此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8、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境内电解锌产品、原料及锌合金原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自2012年起公司每年套期保值数量不超过实际电解锌产品年生产、电解锌原料需求量的50%;锌合金原料套期保值数量不超过实际需求量的50%。
代表股份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273,248,246 | 273,248,246 | 0 | 0 | 100 |
此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9、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代表股份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273,248,246 | 273,248,246 | 0 | 0 | 100 |
此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经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