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2—019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于2011年9月23日裁定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的管理人(公司临2011-020号公告)。目前重整相关的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一、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过的153笔债权已获乐山中院裁定确认。
公告期内,管理人收到了乐山中院(2010)乐民破(裁)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乐山中院对于已经提交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过的153笔债权依法裁定确认。
二、新项目建设所需首批资金已经到位。
公告期内,公司第一大股东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基于之前签署的《借款协议》(公司临2012-016号公告)拨付了首笔借款计3500万元,管理人现已收到该笔款项。
三、管理人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金顶公司重整工作进展情况,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于3月19日向乐山中院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申请延长的期限为三个月。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管理人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