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
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2-01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2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告编号为临2012-013《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由于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在原通知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中在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以及投票简称中出现错误,现予以更正:
原文:
1.投票代码:002527
2.投票简称:新时达
3.投票时间:2012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新时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更正后为:
1.投票代码:362527
2.投票简称:时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2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时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更正后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附后。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2年4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德法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4月9日-2012年4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9日下午15:00至2012年4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征集投票权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上官晓文女士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3)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人员:
(1)截止2012年4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含职工监事)、董事会秘书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列席人员: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公司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1.1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限制性股票股权的来源和数量;
1.3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7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实施计划;
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9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10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1.11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2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1.13 回购注销的原则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于2012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2月3日和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2年4月7日至2012年4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12年4月8日16:3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邮编:200050。
2、会议联系电话(传真):86-21-52383305。
3、会议联系人:周小姐。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7
2.投票简称:时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2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时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1.01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1,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 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全部下述三项议案 | 100.00 |
议案一 |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 1.00 |
1.1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1 |
1.2 | 限制性股票股权的来源和数量 | 1.02 |
1.3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1.03 |
1.4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 1.04 |
1.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05 |
1.6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1.06 |
1.7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实施计划 | 1.07 |
1.8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08 |
1.9 |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 1.09 |
1.10 |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 1.10 |
1.11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1.11 |
1.12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 1.12 |
1.13 | 回购注销的原则 | 1.13 |
议案二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2.00 |
议案三 |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0 |
注:议案一含13个议项,对1.00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一全部议项进行一次表决;对总议案100.00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例如:
如股东先对某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若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无法再对本次会议任何议案作出相反的表决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4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七、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上官晓文女士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投票委托征集函》刊登于2012年3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上官晓文女士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
八、特别提示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总议案 | 全部下述三项议案 | |||
议案一 |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 |||
1.1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1.2 | 限制性股票股权的来源和数量 | |||
1.3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
1.4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 |||
1.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
1.6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
1.7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实施计划 | |||
1.8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1.9 |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 |||
1.10 |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 |||
1.11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
1.12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 |||
1.13 | 回购注销的原则 | |||
议案二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议案三 |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