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2-临007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2年3月3日以董事会决议公告形式发出,并刊登在当天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会议于2012年3月21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限售及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1名代表210,701,472股,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名代表159,100股,合计代表210,860,572股,占总股本的44.0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召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定表决权数。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涉及经营范围的条款中增加经营“销售汽车(不含9座以下的乘用车),销售电子产品”内容。(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限售及非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99.92%,0股弃权,159,10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张明澍、李红军律师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