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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划分机构与零售客户 行业协会拟从严管理券商研报
    2012-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钱晓涵 浦弘毅 ○编辑 梁伟

      ⊙记者 钱晓涵 浦弘毅 ○编辑 梁伟

      

      不出意外的话,券商研究报告很快就将从公众媒体上“消失”。本报记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在酝酿一条新规,禁止未经授权的公共媒体,转载或引用券商研究所发布的研究报告。这是自去年券商频陷“研报门”泥潭以来,行业协会首次对研报的发布渠道做出规范。

      一度被业内视为具有“点石成金”魔力的券商研究报告,在去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攀钢钒钛”、“石墨烯”等事件,不仅让一些券商颜面尽扫,也让社会公众对其研究能力产生了质疑。

      “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升可跌,过往表现不应作为日后的表现依据;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近日,各大券商研究所发布的研究报告中,都增加了上述“免责条款”。据悉,不少券商研究所负责人担心因研报引发的纠纷没完没了,故在加强研究员研究力量的同时,也在报告最后附上了免责声明。

      “研究报告之所以屡屡让券商研究所陷入被动,关键在于原本供机构投资者阅读的研究报告,落到了散户手中,这本身是一种错配。”一位资深券商研究所所长表示,公共媒体是传播券商研报的重要平台,许多散户投资者就是通过公共媒体看到了研报内容,并以此为依据,进行了股票交易。实际上,作为卖方机构,绝大部分券商研报的阅读对象,是以公募基金为主的机构投资者,阅读对象的“错配”,往往容易导致纠纷。

      券商研报的规范问题已经引起了证券业协会的高度重视。据了解,《证券公司发布研究报告指引》及《分析师职业行为规范》已经两次在业内征求意见,这两份文件最快有望在4月份发布。

      不少业内人士指出,供买方机构阅读的研究报告,并不适合个人客户,也不构成客户私人的咨询建议。在任何情况下,研报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券商研究所不承诺投资者按照研报操作一定能获利,也不与投资者分享投资收益,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事实上,从去年开始,证券业协会就强烈建议券商将投资者明确划分为机构客户与零售客户。研究所提供的研究报告专门为机构服务,而零售客户对研究报告的需求,则由投资顾问来满足。

      “卖方研究与投资顾问研究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侧重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分析,而后者侧重于股票买卖时点的把握。”业内人士表示,投资顾问可以给自己服务的个人客户非常明确的买卖建议,但不服务于机构;与此类似,卖方研究员撰写的报告,也不该成为个人客户的投资依据。“协会出台相关规定,就是想避免个人投资者手握卖方研究报告,向券商研究所索赔、向监管部门告状的现象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