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交易自由
⊙熊锦秋
为抑制恶炒新股之风,日前沪深两市纷纷出台新规,此举可谓切中市场七寸。但有些市场人士对此颇有微词,有的说“股票就是让人炒的,不炒的叫钞票不叫股票”;有的还说“限制炒新限制了投资者交易自由”,这些在市场有一定代表性的说法,反映出对暴炒新股的实质——操纵的危害性依然认识不足。
炒新并非简单的市场羊群行为。现在沪深两市新股越来越多,有的新股上市后波澜不兴,有的却暴炒,其中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有大资金介入,是否有操纵核心。民间炒新高手,经过多年的琢磨,已经可以从新股上市头五分钟的走势和换手率来判断主力的意图和实力,从而决定是否跟风。操纵新股的大鳄往往隐于新股上市初期,手法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隐蔽性,往往采用分仓等操纵手法,极难查证;那些上市后股价即呈60度以上斜率暴升、走势明显有人工雕琢痕迹的新股,背后大都有庄家操纵的身影。
所以,无论是深交所表示要重点打击的“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虚假申报”等六类重大异常交易行为,还是上交所要重点监控的新股上市初期“申报买入价格高于申报时点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价的2%,且数量较大的”等七种异常交易行为,对照《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都是涉嫌操纵的交易行为。投资者有交易自由,但谁也没有操纵市场的自由。交易所新规限制新股换手率和波幅,就像对老股限制10%涨跌幅度一样,目的是为了限制过度投机甚至操纵,这样的限制,正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交易自由。
当然,两家交易所新规对抑制炒新的作用还有局限性。首先是还无法控制上市首日股价与发行价的过度偏离,利益相关者仍可将开盘价抬高。另外,对于大资金、长年累月的大规模市场操纵,新规更难有约束作用。深交所的新规只管控新股上市首日换手率和波动幅度,上交所是重点监控上市头十日的异常交易行为,但大规模市场操纵又岂在乎这短时间的交易限制,看看3月8日上市的博雅生物,虽然当日因换手率达到50%而被临时停牌,但次日不照样被暴炒早早打在涨停位置么?
投资者有交易自由,但谁也没有操纵市场的自由。什么是操纵,美国法律学术界有种观点认为,操纵,“那就是指意在引诱他人交易或迫使价格达到一个人为水平的行为”;美国证监会认为,“操纵让市场受到干扰且成为一种‘有舞台控制的表演’。” 为什么A股新股上市之初股价高企却有散户愿意跟风,这是因为新股成交换手巨大、股价波幅巨大,在实力做手幕后操纵下这些‘有舞台控制的表演’吸引力实在巨大。殊不知,交易热络、换手率奇高,有时是做手来回倒手甚至对敲的结果,股价暴涨,有时是做手用少量资金持续拉抬结果。
炒新风气并非凭空而生,它根植于A股的投机操纵土壤,土壤不改良,炒新幼苗随时可能重新野蛮茁壮成长。因此,要抑制炒新投机操纵,就必须动用监管者的管控智慧,与投机操纵者之间展开直面智慧交锋,博弈遵循的主要准绳,就是法律法规对操纵行为的各种规定。由此而论,无论新股上市首日、还是上市之后10天、抑或是其他任何时候,各种意图影响股价的异常交易行为都应该严格控制和打击,如果确认已构成操纵,则依法惩办,不管是新股、老股,凡是操纵行为都绝不容忍。
另外,炒新之所以盛行,也是因为沪深市场的交易制度仍然存在不小的缺陷,要限制炒新还必须完善相关交易制度。比如按照目前深交所交易规则,理论上,新股首日收盘价可以比发行价高1000%以上,其中就有制造巨大套利的机会。那可不可以考虑为了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在新股上市首日设定与老股一样的10%涨跌幅度限制(以发行价为基准)呢?可不可以考虑规定股票交易单日换手率不高于20%?
(作者系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