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2-02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3月21日下午2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3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15:00至2012年3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2年3月1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年3月19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矫正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7人,代表股份数439,622,83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8.765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数439,507,23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8.746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2人,代表股份数115,6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181%。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439,551,5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838%;
反对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16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439,546,5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826%;
反对6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155%;
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19%;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439,546,5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826%;
反对6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155%;
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19%;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为-164,797,263.74元。
鉴于公司2011年度经营亏损,不进行股利分配和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439,545,6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824%;
反对6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157%;
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19%;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439,546,5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826%;
反对6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155%;
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19%;
此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439,546,5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826%;
反对6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155%;
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19%;
此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整。
表决结果:赞成439,546,5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826%;
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155%;
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19%;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2011年履职情况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李晓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