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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012-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2-021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2、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5日收到公司股东牟嘉云女士《关于提请增加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在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新增《关于补充确认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于2012年3月6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刊登了《关于增加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013)。

      上述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临时提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公司董事会在收到上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该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情况以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2年2月28日和2012年3月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增加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3月21日上午10:00

      3、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15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5、召集人: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牟嘉云女士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26,524,42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68.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6,524,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6,524,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6,524,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524,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及《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26,524,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524,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建设募投项目和超募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524,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524,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1亿元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524,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利用自有资产为2012年银行融资提供不超过8亿元资产抵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524,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524,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201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6,524,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3、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明达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牟嘉云、宋睿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212,597,980股,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数为13,926,440股。

      表决结果:同意13,926,44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余红兵先生、独立董事武希彦先生作了2011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底同立先生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受底同立先生委托, 武希彦先生代表底同立先生作了2011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