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股票简称:上柴股份 上柴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12-006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发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 证券发行数量:62,873,551股
● 证券发行价格:13.46元/股
●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数量(股) | 限售期 |
1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573,551 | 36个月 |
2 |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800,000 | 12个月 |
3 |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000,000 | 12个月 |
4 | 烟台中州置业有限公司 | 7,400,000 | 12个月 |
5 |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7,400,000 | 12个月 |
6 | 张松梅 | 3,700,000 | 12个月 |
合计 | 62,873,551 | — |
● 预计上市流通时间:公司向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汽车”)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期自2012年3月23日开始计算,预计于2015年3月23日上市流通;公司向其他发行对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2012年3月23日开始计算,预计于2013年3月23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不涉及非现金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公司董事会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等议案。
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15日采用网络投票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董事会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15日采用网络投票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11年6月2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了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11200号)。
2011年10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有条件通过。
2012年1月17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59号)。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发行数量
经公司2011年8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11年9月15日召开的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75,000,000股。具体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承诺按其他认购对象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股数不少于本次发行股份总数10%的股份。具体的认购股数根据认购价格并以不少于其拟认购的金额为限予以确定。
根据全体参与报价的投资者、上海汽车及引入的其他投资者的认购情况,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2,873,551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3.发行价格
根据公司2011年8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11年9月15日召开的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日(2011年8月30日),发行底价为13.46元/股。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承诺按其他认购对象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根据询价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13.46元/股,为发行底价13.46元/股的100.00%,为发行日(2012年3月6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14.06元/股的95.73%。
4.限售期安排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上海汽车所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上海汽车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自2012年3月23日开始计算,预计于2015年3月23日可上市流通;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自2012年3月23日开始计算,预计于2013年3月23日可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5.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46,277,996.46元,扣除发行费用28,128,395.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8,149,600.84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6.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验资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安永华明(2012)验字第60462488_B01号《验资报告》,本次向特定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有效认购股数为62,873,551股,应收有效认购资金计人民币846,277,996.46元。经审验,截至2012年3月19日15时45分止,经东莞证券实际收到的认购款项计人民币846,277,996.46元已全额存入东莞证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账号为44001778808059000003的指定认购账户中,均为货币资金认购。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安永华明(2012)验字第60462488_B02号《验资报告》,2012年3月19日,东莞证券扣除承销费人民币21,156,949.91元后,将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25,121,046.55元划转至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账号为70030122000308811的账户中。此外,公司累计发生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6,971,445.71元。扣除上述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149,600.8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2,873,551.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755,276,049.84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12年3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四)保荐机构和公司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东莞证券认为:上柴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上柴股份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贵会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发行对象、询价及配售过程方式及其结果均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过程合法有效,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上海汽车等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873,55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46,277,996.46元,扣除发行费用28,128,395.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8,149,600.84元。
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发行对象 | 配售数量(股) | 限售期 | 上市流通日 |
1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573,551 | 36个月 | 2015年3月23日 |
2 |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800,000 | 12个月 | 2013年3月23日 |
3 |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000,000 | 12个月 | 2013年3月23日 |
4 | 烟台中州置业有限公司 | 7,400,000 | 12个月 | 2013年3月23日 |
5 |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7,400,000 | 12个月 | 2013年3月23日 |
6 | 张松梅 | 3,700,000 | 12个月 | 2013年3月23日 |
合 计 | 62,873,551 | - | - |
备注: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配售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1,000,000股,由其汇添富基金公司-招行-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专户持有。
(二)发行对象简介
1.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3号1号楼509室
注册资本:11,025,566,629元
法定代表人:胡茂元
主要经营范围: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各种机动车整车,机械设备、总成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咨询服务业,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汽车租赁及机械设备租赁,实业投资,期刊出版,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区华山路5号
注册资本:567,275,995元
法定代表人:王伟良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内燃机燃油系统产品、燃油系统测试仪器和设备的制造;通用机械、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汽车零部件、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的销售;内燃机维修;机械行业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3.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注册资本:1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4.烟台中州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莱山区迎春大街133号附1号内212号
注册资本:15,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欣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经营)
5.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注册资本:4,0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童恺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审批的项目)。
6.张松梅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22519730929****
住所: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82号
(三)发行对象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除上海汽车为公司控股股东外,其他发行对象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2年2月24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及限售情况 |
1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41,709,280 | 50.32%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2 | ASIAHUB OVERSEAS LIMITED | 5,999,694 | 1.25%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B股) |
3 | 刘志强 | 3,595,276 | 0.75%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B股) |
4 | PLATINUM BROKING COMPANY LIMITED | 3,500,000 | 0.7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B股) |
5 | BOCI SECURITIES LIMITED | 1,593,823 | 0.3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B股) |
6 | FIRST SHANGHAI SECURITIES LTD. | 1,502,044 | 0.31%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B股) |
7 |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 1,416,543 | 0.29%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B股) |
8 | 赵洁 | 1,300,000 | 0.27%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B股) |
9 | CHINA OPPORTUNITIES H-B FUND | 1,280,071 | 0.27%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B股) |
10 | 魏伟伟 | 1,172,300 | 0.2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B股) |
合 计 | 263,069,031 | 54.77% |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根据截至2012年2月24日收盘后的股东名册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及限售情况 |
1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41,709,280 | 47.92%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18,573,551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
2 |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800,000 | 2.72%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3 |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000,000 | 2.03%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4 | 烟台中州置业有限公司 | 7,400,000 | 1.36%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5 |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7,400,000 | 1.36%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6 | ASIAHUB OVERSEAS LIMITED | 5,999,694 | 1.1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B股) |
7 | 张松梅 | 3,700,000 | 0.68%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
8 | 刘志强 | 3,595,276 | 0.66%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B股) |
9 | PLATINUM BROKING COMPANY LIMITED | 3,500,000 | 0.6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B股) |
10 | BOCI SECURITIES LIMITED | 1,593,823 | 0.29%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B股) |
合 计 | 319,271,624 | 58.78% | - |
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汽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709,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上海汽车。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项目 | 变动前(股) | 变动数(股) | 变动后(股)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0 | 59,173,551 | 59,173,551 |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0 | 3,700,000 | 3,700,000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0 | 62,873,551 | 62,873,551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A股 | 263,309,280 | 0 | 263,309,280 |
B股 | 217,000,000 | 0 | 217,000,00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480,309,280 | 0 | 480,309,280 | |
股份总额 | 480,309,280 | 62,873,551 | 543,182,831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安永华明(2012)验字第60462488_B02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8,149,600.84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如下(以公司截至2011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模拟测算):
项 目 | 发行前 | 影响数 | 发行后 |
总资产(元) | 4,199,524,338.89 | 818,149,600.84 | 5,017,673,939.73 |
净资产(元) | 2,162,342,412.25 | 818,149,600.84 | 2,980,492,013.0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元) | 2,142,897,528.26 | 818,149,600.84 | 2,961,047,129.10 |
负债(元) | 2,037,181,926.64 | - | 2,037,181,926.64 |
总股本(股) | 480,309,280 | 62,873,551 | 543,182,83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元) | 4.46 | 0.99 | 5.45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3.44% | -8.45% | 44.9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加合理。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更。
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用于“重型车用柴油机项目”、“中轻型柴油机项目”和“开发制造轻型柴油机项目”。上述项目实施后,公司的柴油发动机产品将完成在车用柴油发动机领域的布局,初步完成车用动力基地建设的目标,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以更为丰富和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参与市场竞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和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仍然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仍将保持其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产生影响,公司的高管人员也不会由此发生变动。
(四)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上海汽车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和一定范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公司将严格遵守资产、业务、人员、机构和财务方面独立性的要求,面向市场独立经营;对于与上海汽车及其关联方之间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保证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实际控制人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控股企业与公司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控股企业与公司业务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保荐代表人:姚根发、潘云松
项目协办人:Wang Jiangqin
其他项目组成员:王康宁、邢剑琛、许钦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联系传真:(0769)22119285
(二)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吴明德
经办律师:丁启伟、谢静、吴曈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61059000
联系传真:(021)61059100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琳、邱喆、李博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联系电话:(021)22282608
联系传真:(021)22280196
七、备查文件
1.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2.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查阅地点:
1.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636号
电话:021-60652207 传真:021-65749845
2.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电话:0769-22119285 传真:0769-22119285
特此公告。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上柴股份 上柴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12-007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2011年度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59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873,55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4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149,600.8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2) 验字第60462488_B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募集资金开户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徐汇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东莞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和宁波银行徐汇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莞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四、东莞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莞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宁波银行徐汇支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五、宁波银行徐汇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东莞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东莞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六、本协议自公司、宁波银行徐汇支行、东莞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