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润分配相关情况说明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2-01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相关情况说明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现有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1年12月29日,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其中有关利润分配的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配的方式,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08年度 | 2009年度 | 2010年度 | 合计 |
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A) | 3,115.69 | 4,935.09 | 103,731.62 | 111,782.39 |
当年分配现金股利(B) | 1,426.94 | - | 49,003.59 | 50,430.53 |
现金分红比例(C=B/A) | 45.80% | 0.00% | 47.24% | 45.11% |
注:2010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包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出资产过渡期收益分配。
最近三年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200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15.69万元,扣除当年现金分红1,426.94万元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688.75万元。2008年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35.09万元,2009年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731.62万元,扣除当年现金分红49,003.59万元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54,728.03万元。2010年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以及新建项目投资。
三、未来提高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的工作规划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围绕提高公司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细化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使投资者对未来分红有明确预期,切实提升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会未就公司2011年度的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任何形式的讨论和决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