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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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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2012-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1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于上市后6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2012年3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并于2012年3月22日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代办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的股份转让工作,并在代办股份转让实际发生时,向其支付代办费。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