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交易所
调整清明节期间保证金
⊙记者 黄颖 ○编辑 杨晓坤
昨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关于调整白糖期货当日开平仓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称,自2012年4月5日起,白糖期货合约当日开平仓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
另外,2012年清明节临近,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均对清明节前后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
郑商所称,自2012年3月29日结算时起,一号棉花、早籼稻和普通小麦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8%,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5%;硬白小麦、优质强筋小麦、白糖、精对苯二甲酸、菜籽油和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6%。
2012年4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硬白小麦、优质强筋小麦、一号棉花、白糖、精对苯二甲酸、菜籽油、早籼稻、甲醇和普通小麦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上期所也在昨日发布通知称,自2012年3月29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铝、黄金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锌、铅、螺纹钢、线材和燃料油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0%,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3%调整为14%,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上期所称,2012年4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比例。
大商所称,自2012年3月29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8%,涨跌停板扩大至6%。
2012年4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7%,涨跌停板恢复至5%。清明节期间,玉米品种仍保持7%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5%的涨跌停板不变。
此外,三大交易所提醒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并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