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2-011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3月23日下午14时30分;
3、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西路99号张家港市长江大酒店圆桌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3月2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3月22日下午15:00至2012年3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19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郁霞秋女士;
7、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0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0,276,1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8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9,597,9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3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3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78,2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1%。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汪金德、陈传明、杨豪在会议上作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9,59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6%;356,86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4%;320,90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59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6%;374,66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6%;303,10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59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6%;359,16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318,60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59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6%;359,16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318,60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15,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438,76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5%;21,90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59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6%;356,86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4%;320,90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59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6%;356,86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4%;320,90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201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59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6%;356,86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4%;320,90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
9、审议通过《关于为长江润发(张家港)浦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54,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9%;573,96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7%;103,80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
关联股东邱其琴、黄忠和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59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6%;356,86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4%;320,90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
11、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关于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1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365,06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100,10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
(2)关于本次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1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365,06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100,10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
(3)关于本次债券债券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1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365,06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100,10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
(4)关于本次债券债券利率及确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1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365,06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100,10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
(5)关于本次债券发行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1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365,06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100,10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
(6)关于本次债券发行对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1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365,06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100,10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
(7)关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1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365,06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100,10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
(8)关于本次债券回售和赎回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1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365,06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100,10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
(9)关于本次债券担保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1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365,06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100,10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
(10)关于本次债券发行债券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1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365,06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100,10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
(11)关于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1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365,06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100,10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59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6%;356,86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4%;320,90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特别偿债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59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6%;356,86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4%;320,90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