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2-004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22日上午10:00在公司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从3月12日起以传真和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致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2011年度拟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455,325,71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22,766,285.60元,不转增、不送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及报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2012年公司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会计师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201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现有银行授信情况,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贷款等相关事宜,预计公司201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25亿元,具体借款以实际发生为准。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泰豪太阳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泰豪太阳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邹卫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3号1号楼二层,公司主要从事主要从事建筑太阳能系统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截止2011年12月31日,太阳能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8,183,567.77元,净资产44,919,505.27元,资产负债率为58.48%;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73,217,151.53元,利润总额-3,450,741.44元。
为进一步支持太阳能公司的发展,太阳能公司拟向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泰豪沈阳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沈电”)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6日,注册资本2亿元,法定代表人邹映明,注册地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十五号街22号,该公司主要从事大中型电机、永磁电机及配件制造、销售。截止2011年12月31日,泰豪沈电经审计的总资产321,018,327.98元,净资产198,325,753.33元,资产负债率38.22%,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151,605,018.37元,利润总额-1,674,246.67元。
为进一步加快泰豪沈电科技产业园的发展,泰豪沈电拟向工行沈阳开发区支行申请项目贷款人民币3亿元,期限5年,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日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55042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为38742万元,为非关联方担保的金额为16300万元,无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鉴于本次担保额超过本公司201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二、三、四、五、六、九及十三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2-005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3月22日上午在公司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晓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11年度董事会和经营层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对董事的增补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程序合法。
2、公司财务情况:2011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财务运作情况正常、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201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201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进行,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没有违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2011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且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第1-5项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2-006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注册资本993,850,000元,注册地北京海淀区,法定代表人荣泳霖,经营范围包括:信息技术、人工环境等领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南昌ABB发电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注册资本500万元美元,注册地南昌高新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柯睿思,经营范围包括: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发电机并提供售后服务等。
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注册资本5360万元,注册地南昌高新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李华,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智能控制产品、电子电器产品、光电信息产品的批发,零售;信息系统集成;综合信息技术服务等。
2、上述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南昌ABB发电机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二、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别 | 预计情况 | 执行情况 | ||
| 总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总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 购买商品 | 100-1000 | 0.09-0.90 | 2.12 | 0.01 |
| 同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物业管理 | 100-150 | 8.33-12.50 | 21.26 | 4.33 |
| 南昌ABB发电机有限公司 | 购买商品 | 500-1000 | 0.5-1.00 | 1,576.86 | 1.85 |
| 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购买商品 | 500-1000 | 0.50-1.00 | 131.89 | 0.25 |
| 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50-100 | 2.50-5.00 | 99.06 | 14.07 |
| 江西泰豪动漫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10-100 | 0.05-1.00 | 15.00 | 0.10 |
| 江西泰达空调电器有限公司 | 购买商品 | 934.21 | 0.98 | ||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500-2000 | 0.29-1.18 | 190.29 | 0.54 |
| 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10-100 | 0.02-0.20 | 4.15 | 0.01 |
| 南昌ABB发电机有限公司 | 出租房屋 | 300-500 | 15.00-25.00 | 476.80 | 18.98 |
|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50-100 | 0.01-0.05 | 7.04 | 0.02 |
| 江西泰豪动漫有限公司 | 出租房屋 | 100-1000 | 0.10-1.00 | 10.04 | 0.40 |
| 泰豪(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出租房屋 | 100-1000 | 0.40-4.00 | 40.00 | 1.59 |
| 江西泰豪集通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8.92 | 0.40 | ||
| 江西泰豪集通技术有限公司 | 出租房屋 | 4.64 | 0.18 | ||
1、2011年度公司向南昌ABB发电机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发生额按照实际生产经营需求超出预计576.86万元,公司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同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的采购商品、销售商品及提供的劳务和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情况基本相符。
2、其他预计的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率偏小,均由正常生产经营和提供相关服务所形成,且数额较小,故本公司年初未能对其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三、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1、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别 | 总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 购买商品 | 100-1500 | 0.01-1.05 |
| 同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物业管理 | 20-50 | 1.53-2.56 |
| 南昌ABB发电机有限公司 | 购买商品 | 500-2000 | 0.05-1.25 |
| 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购买商品 | 100-500 | 0.17-0.37 |
| 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50-150 | 6.25-18.75 |
| 江西泰豪动漫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10-100 | 0.09-0.90 |
| 江西泰达空调电器有限公司 | 购买商品 | 500-1500 | 0.50-1.30 |
|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 购买商品 | 10-200 | 0.05-0.25 |
| 江西泰豪集通技术有限公司 | 购买商品 | 100-500 | 0.10-0.50 |
| 其 他 | 购买商品 | 100-1000 | 0.10-1.00 |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00-2000 | 0.01-0.67 |
| 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10-100 | 0.15-1.50 |
| 南昌ABB发电机有限公司 | 出租房屋 | 400-500 | 13.33-16.67 |
|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 出租房屋 | 50-300 | 1.66-10 |
| 泰豪(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出租房屋 | 50-100 | 1.67-3.33 |
| 江西泰豪集通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0-300 | 0.03-0.06 |
| 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 | 销售商品 | 300-1000 | 0.30-3.30 |
| 其他 | 销售商品/劳务 | 200-2000 | 0.40-4.00 |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成履约能力。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商品、销售商品和租赁厂房及相关物业管理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发生地区的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
4、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采购商品实行就近采购原则,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原料来源;有利于节约运输费用和降低生产成本;销售商品有利于降低销售成本和经营风险;向关联方租赁或出租办公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效益提升。
(2)以上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2年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5、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按每笔业务发生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该事项须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购销行为和生产经营行为,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有利于保持公司生产稳定。
五、备查文件
1、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