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12—013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以2011年度末总股本210,967.16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1.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28日
●除 息 日:2012年3月29日
●红利发放日:2012年4月6日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2011年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1、以2011年度末总股本210,967.16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1.2元(含税),共派发红利人民币253,160,592元。
2、发放年度:2011年
3、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3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人民币0.12元。
5、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对于公司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8元;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2元。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108元向派发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在册的“QFII”股东发放现金红利。
二、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28日
2、除 息 日:2012年3月29日
3、红利发放日:2012年4月6日
三、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2年3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电话:010-80708602
传真电话:010-80716459
咨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超、刘月寅
邮政编码:102206
六、备查文件
1、《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