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12-005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3月22日下午2点在上海市中山北路3000号长城大厦22楼22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9名,董事王振华、吕小平、徐国平、欧阳捷、陆忠明、唐云龙和独立董事汪家泽、张燕、徐建东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1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32,649,011.40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盈余公积3,264,901.1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为745,478,019.98元,减去2011年度利润分配594,789,888.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0,072,242.24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的分红派息方案如下:
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593,187,2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2011年度现金股利计人民币79,659,360.00元。分配后,尚余可供分配利润100,412,882.24元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B股红利以人民币计算,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照股东大会通过派发红利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
四、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审计师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2年度公司审计师。根据2012年度审计业务工作量和行业薪酬水平初步估算,并经双方协商,公司拟定支付给普华永道2012年度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150万元。若股东大会批准聘请普华永道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师,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12年度审计业务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报酬。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师从事公司201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七、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在2011年度新增对控股子公司(含实际控股子公司)担保 292,250万元,解除担保额度144,491万元,担保余额为548,040万元。
根据公司现有项目的进展情况、2012年的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资金需求,以及银行对房地产项目融资的相关要求,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担保授权如下:
1、公司在201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1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增加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含实际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间相互担保)额度 50 亿元。
2、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3、担保对象为: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新龙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新城东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新城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万方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新城东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新城金郡房地产有限公司、常州新城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新城创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市恒福置业有限公司、金坛市新城万郡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东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新城创宏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新城金郡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新城南郡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新城创域房地产有限公司、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南京新城创嘉房地产有限公司、南京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南京新城允升房地产有限公司、苏州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昆山新城创置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昆山新城创宏房地产有限公司、昆山新城创域房地产有限公司、无锡新城万嘉置业有限公司、无锡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苏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实际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在担保期间内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或项目公司。
在超出上述担保额度及对象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十、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4月25日上午9点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1、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审计师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会议时间:2012年4月25日上午9点
(三)会议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3000号长城大厦30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4月16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4月11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4、股东大会工作人员
(六)参加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按公司公告时间、地点进行登记;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4月20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3000号长城大厦22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国宁
电 话:021--32522907
传 真:021—32522909
(七)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以上第一、二、三、五、九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12-006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3月22日下午4点在上海市中山北路3000号长城大厦22楼222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管建新、周中明、田桂华全部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五、关于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认为:
1、公司201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公司参与年报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义务规定的行为。
2、公司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发挥了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在2011年度执行内部控制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以上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