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3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场内简称:国安双力) | ||
| 基金主代码 | 162510 |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3月23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国联安双力A中小板综指(场内简称:双力A) | 国联安双力B中小板综指(场内简称:双力B) |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场内简称:国安双力)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50069 | 150070 | 162510 |
注:(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指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国联安双力A中小板综指份额、国联安双力B中小板综指份额的共同运作期,具体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期末对应日(即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本基金触发不定期折算条件,则本基金将提前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将决定触发不定期折算条件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的某工作日为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具体的分级运作期到期日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到期自动转换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并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 基金募集情况
|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1】1593号文 |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2年2月20日至2012年3月16日止 | |
| 验资机构名称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2年3月22日 |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5,177 | |
| 份额级别 |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场内简称:国安双力) |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08,948,084.30 |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161,101.97 |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808,948,084.30 |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161,101.97 | |
| 合计 | 809,109,186.27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0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2年3月23日 | |
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以下简称“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上表所列数据为以上两者的合计。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按1∶1的比率确认为国联安双力A中小板综指份额(以下简称“双力A份额”)与国联安双力B中小板综指份额(以下简称“双力B份额”)。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809,109,186.27份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其中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450,829,005.27份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358,280,181份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按照具体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有关规定,及时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和网站(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双力中小板综指份额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将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份额配对转换自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上市交易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上述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3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
| 高管变更类型 | 新任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 |
2.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督察长 |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周浩 |
| 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高管任职资格 | 是 |
| 中国证监会核准高管任职资格的日期 | 2012年3月21日 |
| 任职日期 | 2012年3月24日 |
| 过往从业经历 | 曾先后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2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取得的相关从业资格 | 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
| 国籍 | 中国 |
| 学历、学位 | 研究生、硕士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事项,经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上海监管局报告,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证监许可[2012]369号)。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