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伟一
美国国会参众两院3月21日以绝对压倒多数通过了《制止国会知情交易法》(The Stop Trading on Congressional Knowledge Act)(简称《股票法》法案)。只待奥巴马总统签字,即可成为法律。
立法禁止议员和高官的内幕交易,这在美国历史上是第一次,所以是美国资本市场的一件大事。法案禁止行政和司法部门大、小官员利用其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禁止国会议员利用其在工作中所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或其他证券,规定议员买卖股票、债券、期货和其他证券之后,须在45天之内披露相关信息,并在网站上公布。
今年美国许多议员需要选举连任,而金融危机后美国失业率高居不下,华尔街的银行家们却依然兴高采烈地奔走于殿堂之上。民众怨声载道,并把矛头指向为华尔街撑腰的华盛顿政客。民意测验表明,认可国会的美国公众已降至15%以下。国会中的两党议员不得不下一些力气拉选票。《股票法》法案便顺势而出。法案的发起人是共和党议员斯考特·布朗和民主党议员柯尔斯坦·吉利布兰德。 美国国会大多是两位议员共同提出一项法案,且两位议员通常分别来自两党。布朗先生和吉利布兰德女士都是当选不久的参议员,资历较浅,不欠其他参议员的人情,断同事财路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最主要的是,新参议员比资深参议员竞选更难,所以两位干脆放手一搏,很有些立法为民的意思。
“白鸥叫破千山静,飞下湖心啄断冰。”据说圣人的高尚情怀是“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而政客的逻辑却是我不入地狱,尔等也得入地狱,至少也是我入地狱,尔等为何不入地狱?美国议员们便是这种心态。本来国会议员是众矢之的,制定《股票法》就是要制止国会议员的内幕交易,但议员们不肯放过他们的手下以及行政和司法部门的同仁们;因此《股票法》法案适用的对象也包括国会议员助手以及数千名联邦官员和联邦法官。
传统上人们认为,内幕消息涉及公司的利好或利差消息,事先知晓内幕消息,可近水楼台捷足先登,抢先一步购入或出手相关公司股票。按证券法的传统理论,内幕消息是公司财产,公司高管等内幕消息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牟利,就是窃取了公司财产。公司高管等内幕知情人深受公司信任,对公司负有特殊责任,不得窃取公司内幕消息牟利。至于公司的外聘律师等中介机构专业人士,他们深受客户或其雇主的信任,对客户或雇主负有特殊责任,不得窃取公司内幕消息牟利。立法和执法方面的内幕消息也有巨大牟利机会。但立法和执法方面的消息并非公司财产,议员与公司或相关中介机构并无任何关系。长期以来美国的理论工作者就一直是这样坚持的。这次《股票法》法案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其理论依据是“立法者与国会有信任和被信任的关系,”因此他们有责任不滥用此关系获取内幕消息牟利。
在约束官员内幕交易上,我们走在了美国人前面。我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早就明确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这就打破了资本市场以美为师的神话:美国打击内幕交易的立法并不成熟。当然,美国《股票法》法案适用于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政府三个部门官员,而我国《证券法》的内幕消息知情人的范围很窄,只限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尽管《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还提到,内幕信息知情人可包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尚未规定“其他人员”。再有,对于内幕交易可追究刑事责任,以国务院属下机构来确定相关定义,也有点乏力。
美国《股票法》法案网张得很大,但并非疏而不漏,看似轰轰烈烈,却远非扎扎实实。没有取缔那些收集“政治情报”(political intelligence)的专家网络,就是一大漏洞。近年来,所谓的“专家网络”在美国大行其道。专家网络雇用游说者和前官员充当咨询顾问。这些高人两手硬:既打探上市公司的商业情报,也打探政治情报。他们打探到消息后立即向金融机构通风报信,后者闻风而动,该进仓进仓,该出仓就出仓。比如,有位议员向咨询顾问透露,借记卡收费封顶一事在国会已有重大进展。咨询顾问转脸便向其对冲基金客户传递情报,对冲基金随即售出相关股票,Visa和万事达的股价应声下跌。咨询顾问有此神力,自我感觉良好,开始像律师一样收费,去年的费率达到每小时250至350美元!
《股票法》法案为议员腐败留下了充分的空间。议员可以通过专家网络广结人脉,获得更多政治捐款和其他隐性好处。高手腐败是不用现金过手的。情书不言爱,杀人不见血,那是自由王国的境界;腐败不见钱,那也是自由王国的境界。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