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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33比亚迪美国公司(BYD America Corporation)1999-11-22美国10万美元/3万美元公司持有100%股权
    34比亚迪欧洲公司(BYD Europe B.V.)1999-1-21荷兰90,756欧元/18,151欧元公司持有100%股权
    35比亚迪丹麦有限公司(BYD DENMARK ApS)2005-7-22丹麦125,000丹麦克朗比亚迪欧洲公司持有100%股权
    36金菱环球有限公司(GOLDEN LINK WORLDWIDE LIMITED)2005-4-22英属维尔京群岛5万美元/ 1美元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37BYD JAPAN 株式会社(BYD Japan Co., Ltd.)2005-7-28日本1亿日元公司持有100%股权
    38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BYD (H.K.)CO., LIMITED)1999-2-19香港31,226,775港元公司持有100%股权
    39TATEBAYASHI MOULDING株式会社2010-3-15日本190,010,000日元BYD JAPAN 株式会社持有100%股权
    40比亚迪美国汽车销售公司(BYD Motor Inc.)2010-2-8美国500万美元/220万美元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41比亚迪电子美国公司(BYD Electronic America Corporation)2008-1-16美国1万美元领裕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42比亚迪电子欧洲公司(BYD Electronic Europe B.V)2008-3-25荷兰9万欧元/18,000欧元领裕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43比亚迪电子匈牙利公司(BYD Electronic Hungary Kft.)2005-3-4匈牙利50万匈牙利福林领裕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44比亚迪电子罗马尼亚有限公司(BYD ELECTRONICS ROMANIA SRL)2007-9-12罗马尼亚10万美元领裕国际有限公司持有99.996%股权,孙一藻持有0.004%股权
    45比亚迪芬兰有限公司(BYD Finland OY)2007-12-13芬兰2,500欧元领裕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46比德控股有限公司(BYTE HOLDING LIMITED)2007-3-15英属维尔京群岛5万美元/100美元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持有69%股权,Techfaith Wireles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持有31%股权
    47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BYD Electronic Company Limited)2006-8-24开曼5万港元/ 1港元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48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BYD (Electronic(International)Company Limited)2007-6-14香港44,000万港元/22,532.045万港元金菱环球有限公司持有65.76%股权,Gold Dragonfly Ltd.持有7.47%股权,公众股持有26.77%股权
    49领裕国际有限公司(Lead Wealth International Limited)2006-8-25英属维尔京群岛5万美元/1美元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50比亚迪电子印度(私人)有限公司(BYD Electronics India Private Limited)2007-3-6印度25亿印度卢比/2,407,186,700印度卢比领裕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 %股权

    2、参股公司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股东构成
    1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2010-2-26深圳市2,000万元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持有45%股权,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5%股权
    2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2011-2-16深圳市60,000万元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
    3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1999-6-30日喀则地区日喀则市93,000万元公司持有18%股权,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72%股权,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持有21.21%股权,中国地质科学院盐湖与热水资源研究中心持有2.77%股权,西藏金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股权,西藏自治区投资公司持有0.07%股权,中节能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23%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

    2、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按出资比例)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1)本集团涉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融资事务基本操作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本集团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就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均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2)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需对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进行担保。为了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出资比例对参股公司进行担保(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也会按其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并要求参股公司进行反担保;

    3)综上,上述担保均系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东女士、武常岐先生及李连和先生认为:

    1、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参股公司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由该等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公司一起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比例的担保,并由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对参股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所提出的贷款提供担保,但前述参股公司须确保其获得的贷款应有利于其经营发展。

    2、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在具体实施对外担保时,须确保每笔担保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其境内及境外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提供担保时,须符合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的要求;前述参股公司须就前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683,664.17万元,占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79.70%;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2-00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12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预计2012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戴姆勒”)发生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及技术开发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11年度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8,886.33万元,预计2012年度与比亚迪戴姆勒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3,885.57万元。

    2012年3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比亚迪戴姆勒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不超过)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比亚迪戴姆勒21,245.57636.710.01%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比亚迪戴姆勒8,3405,649.52100.00%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提供技术开发服务比亚迪戴姆勒14,300.002,600.10100.00%
    合计43,885.578,886.33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12年年初至披露日发生额 (未经审计)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比亚迪戴姆勒414.53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比亚迪戴姆勒1,160.43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提供技术开发服务比亚迪戴姆勒0.00
    合计1,574.96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比亚迪戴姆勒成立于2011年2月16日,注册资本60,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横坪公路3001号比亚迪研发大楼(2)B区五楼523-536号、538-540号,法定代表人为Ulrich Wilfried Gerhard Walker,主营业务为:乘用车、电动车、汽车电动传动系统、车用动力系统及座位少于9个的乘用车零部件的设计和研发;上述产品的原型以及生产设备的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产品);汽车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转让。

    比亚迪戴姆勒为本公司合营企业,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汽车”)与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各持有其50%股权。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比亚迪戴姆勒总资产约为77,709万元,净资产约为56,765万元,2011年度并未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约为负3,2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任比亚迪戴姆勒董事,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经胜先生任比亚迪戴姆勒董事,本公司副总裁廉玉波先生任比亚迪戴姆勒董事兼执行总裁。关联人比亚迪戴姆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人比亚迪戴姆勒,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目前对上市公司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公司向比亚迪戴姆勒销售产品、商品

    依据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签署的相关协议,比亚迪戴姆勒将支付本公司为比亚迪戴姆勒新电动车开发某些汽车零部件的开发、试制模具以及试制件等费用。交易价格参考市价及开发试制成本,经双方公平协商确定。付款安排遵从一般商业条款。另外,比亚迪戴姆勒根据实验、开发等需求向公司采购电池包、减震器总成等产品或商品。

    (二)公司向比亚迪戴姆勒提供劳务

    2010年11月1日,深圳汽车与比亚迪戴姆勒签署《员工借调协议》。深圳汽车向比亚迪戴姆勒借调某些专业人员进行工作,为比亚迪戴姆勒的经营管理提供一定数量的具备经验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比亚迪戴姆勒向深圳汽车支付因该等借调而产生的补偿费用。款项应当于付款通知书开出日期后的三十(30)个自然日内付至深圳汽车指定账户。

    2011年6月15日,深圳汽车与比亚迪戴姆勒签署《服务框架协议》,鉴于比亚迪戴姆勒经营管理的需要,深圳汽车为比亚迪戴姆勒提供如财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报税等)、清洁、IT、车辆使用等多方面的服务,服务收费参考市价并经双方公平协商确定。

    深圳汽车与比亚迪戴姆勒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比亚迪戴姆勒租用深圳汽车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比亚迪研发大楼(2)B区五楼房屋,用于办公用途。租赁房屋面积共计3719.47平方米,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35.85元计算。比亚迪戴姆勒应于每月15日前向深圳汽车支付租金。

    (三)提供技术开发服务

    2011年5月27日,深圳汽车与比亚迪戴姆勒签署《关于在中国完成新电动车开发工作的开发服务协议》,深圳汽车将在产品的设计、开发、工程领域向比亚迪戴姆勒提供支持。技术开发服务的报酬基于双方发生的开发成本加适当利润计算,按季开具发票。

    以上所有关联交易的定价均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参考市价或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比率,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0年5月27日,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汽车与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资经营合同,双方为研究和开发新一代电动汽车而展开合作。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背景,推动合资经营的开发工作,本公司按照市价或合理的成本加成比例之后的价格向比亚迪戴姆勒销售相关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以及技术开发服务,有利于合资公司的运行,推动合作事宜向前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所预计的201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2012年度正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所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瑞银证券对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2-00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2年3月30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经胜先生;独立董事李连和先生;保荐代表人丁晓文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