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融资
  • 11:特别报道
  • 12:路演回放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信息披露
  • A8:市场·观察
  • B1:披 露
  • B2:信息披露
  • B3:股市行情
  • B4:市场数据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上接B245版)
  • (上接B244版)
  •  
    2012年3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B24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46版:信息披露
    (上接B245版)
    (上接B244版)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接B244版)
    2012-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金额为423,021,351.42元,与募集资金净额421,581,351.42元相差1,440,000.00元,差异原因为发行费用1,440,000.00元已从公司基本户中支付,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上述发行费用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置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母公司设立了8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新医路支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子公司设立了3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工商银行天津宝坻支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专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利息收入净额已使用金额存储余额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99190230651050348,700,500.0035,117.1948,700,500.0035,117.19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573120000183930000053948,147,300.00229,777.13 48,377,077.13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6511008610180100457652,346,851.4211,022.56 2,357,873.98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65110086101801004551689,473,200.0029,937.9689,473,200.0029,937.96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65110086101801004568945,167,000.00213,085.63 45,380,085.63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10761572336578,091,400.00366,125.64 78,457,525.64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10821572328166,281,200.00312,335.66 66,593,535.66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14700006298640044,813,900.0032,838.2144,813,900.0032,838.21
    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4432250104001011648,700,500.00129,767.7528,742,800.5920,087,467.16
    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宝坻支行030209612930030285454,021,118.0060,942.9845,143,493.578,938,567.41
    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51160701701801005121244,813,900.00135,601.2210,608,940.2834,340,560.94
    合计   304,630,586.91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于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47000062986400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期使用金额为44,813,900.00元,使用用途为实施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成都盾构环片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于子公司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于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开立的账号为511607017018010051212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于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开立的账号为651100861018010045516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期使用金额为89,473,200.00元,用于实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其中54,021,118.00元存放于子公司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宝坻支行开立的账号为0302096129300302854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于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991902306510503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期使用金额为48,700,500.00元,使用用途为用于实施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PCCP 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存存放于子公司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于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322501040010116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见次页):

    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1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金额或比例项 目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42,158.135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994.7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994.7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的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

    (1)

    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年末投入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伊犁国统管道工程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注一】7,809.147,809.14  0.00%2012年12月31日0.00不适用
    2、新疆天河管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PCCP 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注一】4,516.704,516.70 -0.00%2012年12月31日0.00不适用
    3、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PCCP 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注二】4,870.054,870.052,874.282,874.2859.02%2012年12月31日0.00不适用
    4、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高州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注三】6,628.126,628.12 -0.00%2012年12月31日0.00不适用

    5、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8,947.328,947.328,059.568,059.5690.08%2011年12月31日0.00不适用
    6、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盾构环片生产线建设项目【注四】4,814.734,814.73 -0.00%2012年12月31日0.00不适用
    7、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成都盾构环片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注四】4,481.394,481.391,060.891,060.8923.67%2012年12月31日0.00不适用
    8、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注五】1,543.001,543.00 -0.00%2012年12月31日0.00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3,610.4543,610.4511,994.7311,994.7327.50%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存款         
    补充流动资产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43,610.4543,610.4511,994.7311,994.7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效益的情况和原因注四、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盾构环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成都盾构环片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2011年度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盾构环片生产线建设项目未实施,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成都盾构环片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实施了部分车间厂房、轨道基础等方面后暂停。具体原因:由于2011年度地铁建设方面事故频发、规划乱象、亏损困境等问题导致国家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资进度在可预见的未来较长的一个时期会出现放缓,并且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清理整顿,使得地铁建设方面的资金可能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另外地铁建设属特殊行业,参与地铁建设的公司基本都是行业垄断企业,进入壁垒极高,资金投入大,为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并综合考虑到2011年度的整体宏观通胀形势和实质紧缩的货币政策,使得公司在投资项目的实施决策上保持充分的谨慎,未实施大连盾构环片生产线建设项目,暂停了成都盾构环片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2012年公司将依据上述募投项目所在区域市场情况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资金状况来决定是否实施上述项目,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五、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技术中心的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研发的最新进展相配套,目前公司项目的论证、设计、人员配备、设备的筛选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较多,因此该项目没有如期投资建设。2012年公司将根据公司研发和生产的实际情况逐步实施。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未实施的募投项目伊犁国统管道工程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新疆天河管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PCCP 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高州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盾构环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具体的实施进度将依据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的发展趋势来决定。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变更原因为:天津铸华注册及生产地址为天津市宝坻区马家店镇,与公司原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地点区域一致,所在地理位置优越。天津铸华企业自身资产质量较高,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收购天津铸华将有助于提高项目实施效率,有效解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的土地、厂房等问题,并借助天津铸华多年的行业经验,实现资源优化,有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的早日建成并达产,将提升公司在华北地区整体竞争能力。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外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11年1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伊犁国统管道工程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成都盾构环片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四个项目实际投资额为5,145.2274万元,均为固定资产投资。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情况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1年3月10日出具的“国浩核字[2011]第68号《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鉴证。上述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3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外公告。

    依据上述置换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成都盾构环片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的先期投入资金进行了置换,合计4,474.1053万元,由于伊犁国统管道工程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在报告期内未能按计划进行实施,因此公司先期投入该项目的资金未进行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11年12月31日,尚余30,463.06万元存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11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1年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的说明。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1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77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615.201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7.0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36,104,48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523,134.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581,351.42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浩华验字[2010]第123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以前年度已投入本年使用金额累计利息

    收入净额

    年末余额
    置换先期投入项目金额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0.004,474.10537,520.6263 155.655230,463.0587

    注: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金额为423,021,351.42元,与募集资金净额421,581,351.42元相差1,440,000.00元,差异原因为发行费用1,440,000.00元已从公司基本户中支付,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上述发行费用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置换。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母公司设立了8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新医路支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子公司设立了3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工商银行天津宝坻支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专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利息收入净额已使用金额存储余额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99190230651050348,700,500.0035,117.1948,700,500.0035,117.19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573120000183930000053948,147,300.00229,777.13 48,377,077.13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6511008610180100457652,346,851.4211,022.56 2,357,873.98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65110086101801004551689,473,200.0029,937.9689,473,200.0029,937.96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65110086101801004568945,167,000.00213,085.63 45,380,085.63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10761572336578,091,400.00366,125.64 78,457,525.64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10821572328166,281,200.00312,335.66 66,593,535.66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14700006298640044,813,900.0032,838.2144,813,900.0032,838.21
    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4432250104001011648,700,500.00129,767.7528,742,800.5920,087,467.16
    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宝坻支行030209612930030285454,021,118.0060,942.9845,143,493.578,938,567.41
    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51160701701801005121244,813,900.00135,601.2210,608,940.2834,340,560.94
    合计   304,630,586.91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于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47000062986400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期使用金额为44,813,900.00元,使用用途为实施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成都盾构环片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于子公司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于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开立的账号为511607017018010051212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于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开立的账号为651100861018010045516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期使用金额为89,473,200.00元,用于实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其中54,021,118.00元存放于子公司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宝坻支行开立的账号为0302096129300302854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于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991902306510503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期使用金额为48,700,500.00元,使用用途为用于实施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PCCP 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存存放于子公司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于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322501040010116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见次页):

    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1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金额或比例项 目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42,158.135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994.7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994.7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的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

    (1)

    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年末投入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伊犁国统管道工程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注一】7,809.147,809.14  0.00%2012年12月31日0.00不适用
    2、新疆天河管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PCCP 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注一】4,516.704,516.70 -0.00%2012年12月31日0.00不适用
    3、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PCCP 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注二】4,870.054,870.052,874.282,874.2859.02%2012年12月31日0.00不适用
    4、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高州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注三】6,628.126,628.12 -0.00%2012年12月31日0.00不适用
    5、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8,947.328,947.328,059.568,059.5690.08%2011年12月31日0.00不适用
    6、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盾构环片生产线建设项目【注四】4,814.734,814.73 -0.00%2012年12月31日0.00不适用
    7、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成都盾构环片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注四】4,481.394,481.391,060.891,060.8923.67%2012年12月31日0.00不适用
    8、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注五】1,543.001,543.00 -0.00%2012年12月31日0.00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3,610.4543,610.4511,994.7311,994.7327.50%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存款         
    补充流动资产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43,610.4543,610.4511,994.7311,994.7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效益的情况和原因注四、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盾构环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成都盾构环片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2011年度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盾构环片生产线建设项目未实施,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成都盾构环片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实施了部分车间厂房、轨道基础等方面后暂停。具体原因:由于2011年度地铁建设方面事故频发、规划乱象、亏损困境等问题导致国家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资进度在可预见的未来较长的一个时期会出现放缓,并且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清理整顿,使得地铁建设方面的资金可能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另外地铁建设属特殊行业,参与地铁建设的公司基本都是行业垄断企业,进入壁垒极高,资金投入大,为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并综合考虑到2011年度的整体宏观通胀形势和实质紧缩的货币政策,使得公司在投资项目的实施决策上保持充分的谨慎,未实施大连盾构环片生产线建设项目,暂停了成都盾构环片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2012年公司将依据上述募投项目所在区域市场情况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资金状况来决定是否实施上述项目,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五、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技术中心的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研发的最新进展相配套,目前公司项目的论证、设计、人员配备、设备的筛选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较多,因此该项目没有如期投资建设。2012年公司将根据公司研发和生产的实际情况逐步实施。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未实施的募投项目伊犁国统管道工程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新疆天河管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PCCP 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高州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盾构环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具体的实施进度将依据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的发展趋势来决定。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变更原因为:天津铸华注册及生产地址为天津市宝坻区马家店镇,与公司原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地点区域一致,所在地理位置优越。天津铸华企业自身资产质量较高,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收购天津铸华将有助于提高项目实施效率,有效解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的土地、厂房等问题,并借助天津铸华多年的行业经验,实现资源优化,有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的早日建成并达产,将提升公司在华北地区整体竞争能力。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外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11年1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伊犁国统管道工程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成都盾构环片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四个项目实际投资额为5,145.2274万元,均为固定资产投资。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情况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1年3月10日出具的“国浩核字[2011]第68号《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鉴证。上述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3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外公告。

    依据上述置换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成都盾构环片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的先期投入资金进行了置换,合计4,474.1053万元,由于伊犁国统管道工程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在报告期内未能按计划进行实施,因此公司先期投入该项目的资金未进行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11年12月31日,尚余30,463.06万元存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11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1年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的说明。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