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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于2011年7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和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亚润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2011年7月22日与上述三家金融机构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此外,根据募集资金投向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本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存储收益,本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款余额备注
    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100629060000014919,037,795.14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220102622902032373677,602,956.82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220102621420000812550,000,000.00三个月定期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7899018800016146578,988,207.00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7899018100002616350,000,000.00三个月定期存款
    合计 275,628,958.9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0,744.9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到账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1,937.63万元,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961.40万元,超募资金2,845.9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1年8月10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金额为5,961.40万元(其中2011年自筹资金预先投入549.12万元),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鉴字【2011】01020138”号《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61.40万元置换预先已利用自筹资金投入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的资金5,961.40万元。本公司已经于2011年8月15日将募集资金5,961.40万元转入公司结算账户。

    3、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2,845.91万元。201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845.9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经于2011年8月16日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8,101.49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0,744.9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0,744.9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

    (1)

    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年度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金额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小计
    承诺投资项目            
    儋州搅拌站7,480.747,480.74425.35418.13843.48843.4811.28%2012年4月30日-不适用
    澄迈搅拌站8,077.458,077.451,081.16968.282,049.442,049.4425.37%2012年4月30日-不适用
    儋州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5,787.685,787.68-418.12418.12418.127.22%2013年6月30日-不适用
    澄迈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6,374.456,374.45-916.28916.28916.2814.37%2013年6月30日-不适用
    琼海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5,647.925,647.92431.123,240.593,671.713,671.7165.01%2011年8月31日-362.11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887.341,887.34-----2013年6月30日-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5,255.5835,255.581,937.635,961.407,899.037,899.0322.41% -362.11  
    超募资金投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845.912,845.91-2,845.912,845.91100.00%2011年8月16日-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2,845.912,845.91-2,845.912,845.91100.00% -  
    合计 35,255.5838,101.494,783.545,961.4010,744.9410,744.9428.20% -362.1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2)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琼海新型墙体材料厂的经济效益未能达到预期,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放缓了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中儋州新型墙体材料厂、澄迈新型墙体材料厂的建设,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3年6月30日。

    (3)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公司正在积极在找新址扩建总部,并拟在新址上建设研发中心,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尚未兴建,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3年6月30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由于新型墙体材料市场竞争加剧,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儋州和澄迈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项目可行性发生较大变化,达到预计效益的难度较大。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2,845.91万元。201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45.9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经于2011年8月16日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11年8月10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金额为5,961.40万元(其中2011年自筹资金预先投入549.12万元),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鉴字【2011】01020138”号《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鉴证报告》。201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61.40万元置换预先已利用自筹资金投入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的资金5,961.40万元。本公司已经于2011年8月15日将募集资金5,961.40万元转入公司结算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其中1亿元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2-01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

    儋州和澄迈两个新型墙体材料

    生产厂以及技术研发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海南瑞泽”或“公司”)于201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儋州和澄迈两个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以及技术研发中心的议案》,现就公司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儋州和澄迈两个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以及技术研发中心之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36号)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2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共募集资金413,1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085,13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1,014,870.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于2011年6月27日存入公司在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1006290600000149的账户中,并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审国际验字[2011]第0102001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二、募投项目儋州和澄迈两个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以及技术研发中心投入进度概况及暂缓投入原因

    (一)募投项目儋州和澄迈两个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概况及暂缓投入原因

    公司承诺向募投项目儋州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和澄迈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分别投入募投资金5,787.68万元、6,374.45万元。在实际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分别向前述两个募投项目投入418.12万元、916.28万元自筹资金,用于购买两个募投项目的建设用地。经201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分别使用募集资金418.12万元、916.28万元置换预先已利用自筹资金投入的前述两个募投项目的资金418.12万元、916.28万元。

    1.由于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一步深化,房屋建设开工面积总量萎缩,导致墙体材料的市场需求锐减。

    2.由于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市场准入门槛较低,2011年琼海、儋州、澄迈各地区分别建成投产了很多同类砖厂,加之实心粘土砖禁而不绝,在市场需求已经锐减的背景下,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

    3.报告期内,募投项目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之一的琼海新型墙体材料厂在8月建成投产,因上述原因,经济效益未能达到预期,实际发生亏损362.11万元。

    4.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全资子公司,三亚润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骤降96.70%。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本着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持续发展负责的精神,经慎重研究,拟暂缓以募集资金继续投资儋州和澄迈两个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并将根据市场状况决定何时重新启动相关项目的投资,目前暂时预计该两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2013年6月30日。

    (二)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概况及暂缓投入原因

    公司原拟在现公司总部土地上建设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募投资金1,887.34万元。但由于经营规模扩大,现有的公司总部规模已无法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正在积极寻找新址扩建总部,并拟在新的总部基地上建设研发中心,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将推迟到2013年6月30日。

    三、暂缓投入募集资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暂缓向募投项目儋州和澄迈两个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以及技术研发中心投入募投资金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的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本次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暂缓投入募投资金相关事宜,不涉及到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实施主体等方面的变更,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同意公司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儋州和澄迈两个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以及技术研发中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儋州和澄迈两个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以及技术研发中心,系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作出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儋州和澄迈两个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以及技术研发中心。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认为: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海南瑞泽暂缓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时,广发证券将持续关注海南瑞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海南瑞泽尽快落实相关投资项目的下一步工作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障海南瑞泽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儋州和澄迈两个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以及技术研发中心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等持续督导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