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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3、公司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五、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继续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的顺利实施,控股股东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依据公平原则,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的担保费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八、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土地租赁费及承租贺投集团办公场所、门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九、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十、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董事履职情况的考评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1年度,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积极履行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在执行公司职务时遵纪守法,没有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十二、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运作,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司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严谨,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在执行公司职务时遵纪守法,没有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说明公司各方面运作是规范的。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2011年度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程序合法,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钦州永盛股权等事宜,均能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出让、受让价格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土地租赁、综合服务等方面的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均能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协议执行,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往来资金结算及时,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中,公司计划实现净利润1.68亿元。公司本年度实际利润实现情况与经营计划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10,474.75万元,比经营计划减少37.65%,主要是由于受到严重的干旱天气影响,公司水电厂流域来水减少,导致自发电量减少,而公司为满足社会用电需求,大量购入价格较高的外购电量,导致成本提高,净利润减少。

    (七)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八)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制订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于2011年12月进行了修订。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制度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经自查,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3月26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2-04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等划分关联人预计总金额

    (万元)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去年总金额(万元)
    销售商品销售电力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梧州大酒店1200.10%125.70
    销售电力广西吉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100%102.85
    销售化成箔广西吉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6%2662.18
    其他关联交易综合服务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6总计632.48100%58
    土地租赁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6
    办公场所租赁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54
    门面租赁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
    生产及办公场所租赁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138.84
    支付担保费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00
    注:以上金额均为含税数。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贺州市电业公司。2010年6月,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及贺州市国资委批复同意,贺州市电业公司已经由原来的全民所有制性质企业改为有限责任制性质的企业,“贺州市电业公司”名称变更为“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已在贺州市工商局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号451100000001645,住所贺州市建设中路89号,法定代表人宋洪洲,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电子及电子元器件、铝产业产品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房屋出租、金融、证券、旅游及酒店投资经营,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能源贸易。

    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44,049,3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2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该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极小。预计2012年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额大约为614万元。

    2、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在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工商注册号:4524021000629,住所: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法定代表人:叶万毕,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为趸购、直供、零售电力,火力、水力发电等。

    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与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同属贺投集团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预计2012年本公司各子公司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额大约为140万元。

    3、广西吉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吉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在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工商注册号:451100000005568,住所:广西贺州市平安东路,法定代表人姬丽红,注册资本5500万元,经营范围为铝电解电容器及相关材料生产、销售等。

    广西吉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34.718%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派出高管及董事在该公司任职,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广西吉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预计2012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桂源公司、桂东电子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额大约为21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均为正常经营活动交易。本公司销售电力的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电价执行,其他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为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向关联方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梧州大酒店销售电力,为开拓电力市场,增加供电量,是必要补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将长期向其销售电力,售电量将视关联方的需求量及市场供求状况而定。

    2、本公司向关联方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或接受劳务,目的为充分利用双方各自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双方各自的生产经营服务,通过有效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综合效益。此类关联交易将长期存在。

    3、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向关联方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是由于关联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依据公平原则,公司及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该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的顺利实施。此类关联交易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

    4、本公司各子公司向关联方贺州市八步水利电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生产及办公场所,目的是充分利用对方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通过有效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综合效益。此类关联交易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

    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桂源公司向关联方广西吉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电力,为开拓电力市场,增加供电量,是必要补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将长期向其销售电力,售电量将视关联方的需求量及市场供求状况而定。

    6、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桂东电子向关联方广西吉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化成箔,为桂东电子开拓销售市场,增加销售量,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桂东电子将长期向其销售化成箔,销售量视关联方的需求量及市场供求状况而定。

    上述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的正常和必要的市场行为,交易价格公允,交易过程公开透明,并未因其为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损害交易双方的情形。本公司相对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2011年度本公司销售关联交易总额为主营业务收入的1.2%,采购关联交易总额为0元,因此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很大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1、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长秦春楠及董事薛波因在关联公司任职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查验,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还需要获得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与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并网购售电协议》:

    (1)交易价格: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2012年预计发生金额为约120万元。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本公司按照上一季度的售电价格(或四分之一会计年度)向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售电价款,每季度的前十天为支付上一季度售电价款的付款期。每一年度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作年终结算,多退少补。

    (3)协议签署日期:2000年6月25日。到期后双方于2010年12月续签,有效期10年。

    (4)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签字后生效。

    2、与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主要是后勤附属服务:

    (1)交易价格:价格每年审定一次,2012年预计发生金额为36万元。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接受服务的一方,应按季度(或四分之一会计年度)向提供服务的一方支付服务费用,年终于12月中旬付清当年的服务费用。

    (3)协议签署日期:1998年12月5日,协议有效期10年,到期后双方于2009年1月续签,有效期10年。

    (4)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签字后生效。

    3、与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重新调整土地租金的协议》:

    (1)交易价格:30,000元/月,合计360,000元/年。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于前一个季度结束前十五日内缴付。

    (3)协议签署日期:2012年3月26日。

    (4)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4、与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办公场所租赁协议》:

    (1)交易价格:年租金人民币95,415.84元整(每月3元/平方米)。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每年以转账方式交纳租金,按年结算。

    (3)协议签署日期:2012年3月26日。

    (4)协议有效期:10年。

    (5)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5、与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门面租赁协议》:

    (1)交易价格:年租金人民币120,000元整。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每年以转账方式交纳租金,按年结算。

    (3)协议签署日期:2012年3月26日。

    (4)协议有效期:10年。

    (5)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6、公司各子公司与贺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八水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

    (1)交易价格:租金合计为1,388,400元/年,由公司各子公司(实际承租方)分别向八水公司支付,其中民丰实业334,800元/年、桂江电力167,400元/年、桂能电力334,800元/年、华彩公司167,400元/年、桂源公司384,000元/年。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半年结算一次。

    (3)协议签署日期:待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

    (4)租赁期限:3年。

    (5)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7、公司及子公司与贺投集团签订的《关于支付担保费的协议》:

    (1)交易价格:按担保额实际发生额的1.5%/年支付。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被担保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分别每半年度支付一次担保费,解除担保时,担保费按照实际担保时间同比例支付。

    (3)协议签署日期:待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

    (4)生效条件和日期: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8、公司控股子公司桂源公司向广西吉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电力,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电价收取电费。

    9、公司控股子公司桂东电子向广西吉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化成箔,是以实际到货日所属月份双方确定的单价结算。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签订的相关关联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6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2-05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08年修订)的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现将本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47号核准,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2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7.0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6,267.2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600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923.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4-0012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为“收购桂源公司56.03%股权”及“增资上程电力并建设上程水电站”。

    2010年7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7,786,900元完成“收购桂源公司56.03%股权”的工作,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为了保证募集资金尽快发挥效益,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增资上程电力并建设上程水电站”调整为“对上程电力增资并建设大田水电站”,增资额由3.5亿元调整为1亿元,把其余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2.5亿元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二个电力建设项目:“投资建设桂东电网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对桂源公司增资并建设相关输变电工程项目”,调整及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投资建设桂东电网220千伏输变电工程(13,794万元)”、“对桂源公司增资并建设相关输变电工程项目(11,206万元)”及“对上程电力增资并建设大田水电站(1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调整及变更事宜已经2011年4月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1年度,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29,547.37万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对上程电力增资并建设大田水电站”10,000.00万元,资金已划入上程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变更募资金项目合计投入19,547.37万元,其中“对桂源公司增资并建设相关输变电工程项目”资金11,206万元已划入桂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投资建设桂东电网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3,794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桂东电网220千伏电网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使用83,413,662.49元,账户余额为59,386,078.60元(包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用于"投资建设桂东电网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工程结算。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8年5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11年5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决定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市支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市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2104380029249212883,该账户存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桂东电网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相关剩余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截止2011年12月31日,桂东电网220千伏电网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使用83,413,662.49元,账户余额为59,386,078.60元(包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

    2、公司控股子公司贺州市桂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支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45001647401059006666,该账户存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桂源公司增资并建设相关输变电工程项目”。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账户已开支43,829,318.61元,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8,922,881.96元(包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

    3、公司控股子公司贺州市上程电力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325101040012183,该账户存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上程电力增资并建设大田水电站”。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账户已开支34,642,517.76元,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5,967,770.88元(包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的上述协议均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制定,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上述各方均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1年度,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29,547.37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3,923.8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547.3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5,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8,326.0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54.03%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收购桂源公司56.03%股权8778.698778.698778.6908778.6901002010年1174.20
    增资上程电力并建设上程水电站350001000010000100001000001002012年建设期建设期
    合计43778.6918778.6918778.691000018778.6901174.2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由于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国家移民搬迁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上程水电站的移民搬迁费用将大幅度增加,加上市场物价大幅度上涨,建设成本大幅度增加,工程(三级同步建设)作为常规开发,工程项目的总投资将大大超过原预算。根据初步设计测算,如果按照原来的计划投资建设上程水电站(三级同步建设),需追加投资4亿元左右,总投资将会超过16亿元,而其规模及发电量并没有增加,这样的结果将会导致上程水电站项目的经济效益非常差,投资回报相当漫长;因此,从经济、资源控制、国家能源发展等诸多方面充分研究分析,考虑企业的中长远发展,董事会提议先建设投资和移民搬迁较少的一期工程——大田水电站项目,并对整个上程水电站(三级开发)重新进行规划,把原拟投入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入到条件更为成熟、效益更快更好的其他项目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0年6月21日分别召开了四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四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由公司作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公司将一次性把该2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10年7月9日召开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1年1月7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予以归还,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220千伏电网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余额)合计为59,386,078.60元(包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为募集资金项目尚未投入的金额及利息。

    截至2012年3月20日,220千伏电网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余额合计为 42,037,387.28元(包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投资建设桂东电网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增资上程电力并建设上程水电站13,794 8,341.378,341.3760.47%2012年建设期 
    对桂源公司增资并建设相关输变电工程项目增资上程电力并建设上程水电站11,206 11,20611,206100%2012年建设期 
    合计25,000 19,547.3719,547.37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鉴于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为了保证募集资金尽快产生效益,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资上程电力并建设上程水电站”调整为“对上程电力增资并建设大田水电站”,增资额由3.5亿元调整为1亿元,把其余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25,000万元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而且急需马上投资的二个电力建设项目:“投资建设桂东电网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对桂源公司增资并建设相关输变电工程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宜已经公司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四届十七次监事会及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刊登于2011年3月25日、4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认为:桂东电力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1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6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2-06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的剩余募集资金合计4,394,616.89元(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47号核准,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以17.01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67.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923.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4-0012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为“收购桂源公司56.03%股权”及“增资上程电力并建设上程水电站”。

    2010年7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7,786,900元完成“收购桂源公司56.03%股权”的工作,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为了保证募集资金尽快发挥效益,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增资上程电力并建设上程水电站”调整为“对上程电力增资并建设大田水电站”,增资额由3.5亿元调整为1亿元,把其余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2.5亿元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二个电力建设项目:“投资建设桂东电网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对桂源公司增资并建设相关输变电工程项目”,调整及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投资建设桂东电网220千伏输变电工程(13,794万元)”、“对桂源公司增资并建设相关输变电工程项目(11,206万元)”及“对上程电力增资并建设大田水电站(1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调整及变更事宜已经2011年4月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管理、存储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8年5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鉴于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11年5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决定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市支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市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2104380029249212883,该账户存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桂东电网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相关剩余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投资建设桂东电网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3,794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桂东电网220千伏电网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使用83,413,662.49元,账户余额为59,386,078.60元(包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

    2、公司控股子公司贺州市桂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支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45001647401059006666,该账户存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桂源公司增资并建设相关输变电工程项目”。2011年,“对桂源公司增资并建设相关输变电工程项目”资金11,206万元已划入桂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账户已使用43,829,318.61元,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8,922,881.96元(包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

    3、公司控股子公司贺州市上程电力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325101040012183 ,该账户存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上程电力增资并建设大田水电站”。2011年,“对上程电力增资并建设大田水电站”项目资金1亿元已划入上程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账户已开支34,642,517.76元,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5,967,770.88元(包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的上述协议均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制定,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各方均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度,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29,547.37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总额投资进度
    收购桂源公司56.03%股权8,778.698,778.69100%
    投资建设桂东电网220千伏输变电工程13,7948,341.3760.47%
    对上程电力增资并建设大田水电站10,00010,000100%
    对桂源公司增资并建设相关输变电工程项目11,20611,206100%
    合计43778.6938326.06-

    (四)拟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情况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收购桂源公司56.03%股权”已完成,“对上程电力增资并建设大田水电站”及“对桂源公司增资并建设相关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资金均已划入相应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12年3月20日,桂东电网220千伏电网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使用100,762,353.81元,账户余额为42,037,387.28元,其中实际需要开支但尚未结算工程款(质保金、应付款等)合计37,177,646.19元,剩余募集资金为4,394,616.89元(含利息收入)。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专户剩余募集资金合计4,394,616.89元(含利息收入)作为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剩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拟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剩余募集资金4,394,616.89元(含利息收入)为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投入的资金外略有剩余部分(含利息收入)。

    四、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本次剩余募集资金合计4,394,616.89元(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经统计,使用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每年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合计约32万元人民币。

    五、承诺事项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承诺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全部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六、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拟将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将本次剩余募集资金合计4,394,616.89元(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本次剩余募集资金合计4,394,616.89元(含利息收入)作为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意见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按承诺投入,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合计4,394,616.89元(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桂东电力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桂东电力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之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6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2-07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继续为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并按担保额实际发生额的1.5%/年向公司或子公司(被担保人)收取担保费。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投集团”)大力支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以前年度均无偿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为体现公平原则,经协商同意,自2012年1月1日起,控股股东贺投集团将继续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并按担保额实际发生额的1.5%/年向公司或子公司(被担保人)收取担保费,由被担保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分别每半年度向贺投集团支付一次担保费,解除担保时,担保费按照实际担保时间同比例支付。贺投集团将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贷款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签署担保协议。

    贺投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并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四位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12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的议案》,公司董事长秦春楠及董事薛波因在关联公司任职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贺州市电业公司。2010年6月,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及贺州市国资委批复同意,贺州市电业公司已经由原来的全民所有制性质企业改为有限责任制性质的企业,“贺州市电业公司”名称变更为“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已在贺州市工商局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号451100000001645,住所贺州市建设中路89号,法定代表人宋洪洲,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电子及电子元器件、铝产业产品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房屋出租、金融、证券、旅游及酒店投资经营,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能源贸易。

    贺投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44,049,3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2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贺投集团大力支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以前年度均无偿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为体现公平原则,经协商同意,自2012年1月1日起,控股股东贺投集团将继续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并按担保额实际发生额的1.5%/年向公司或子公司(被担保人)收取担保费,由被担保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分别每半年度向贺投集团支付一次担保费,解除担保时,担保费按照实际担保时间同比例支付。贺投集团将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贷款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签署担保协议。

    根据公司初步估计,2012年度贺投集团将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不超过5亿元,担保费按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期限收取,预计不超过400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的了解,目前市场的担保费率为0.5%-5%。由于贺投集团主要为从事电子铝箔销售及贸易业务的非电力企业桂东电子和钦州永盛提供担保,为体现公平原则,经协商后确定,贺投集团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费率为1.5%/年,为市场中下水平,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而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能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来源和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担保费用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继续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的顺利实施,控股股东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依据公平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的担保费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控股股东继续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按担保额实际发生额的1.5%/年收取担保费,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 月26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2-08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永盛”)、广西贺州市桂东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东电子”)。

    ●本次担保额度:为钦州永盛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桂东电子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不超过23,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担保费:公司按年担保额实际发生额的1.5%分别向钦州永盛和桂东电子收取担保费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对内担保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钦州永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钦州永盛2012年度的经营规划,为了更好地开展石油煤炭以及其它化工产品的采购及销售业务,钦州永盛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支持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发展,公司拟为钦州永盛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按年担保额实际发生额的1.5%向钦州永盛收取担保费,具体担保数额待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具体协议后另行公告。

    2、桂东电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公司合并持有桂东电子94.46%股权(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桂能电力的持股比例)。为了加快推进桂东电子中高压电子铝箔后续扩建工作,更好地开展电子铝箔生产及销售业务,根据桂东电子2012年度的生产经营规划,桂东电子拟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桂东电子发展,公司拟为桂东电子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不超过23,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按年担保额实际发生额的1.5%向桂东电子收取担保费,具体担保数额待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具体协议后另行公告。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53,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公司事前就上述担保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并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四位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12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桂东电子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钦州永盛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06月1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住所:钦州港金海湾花园海名轩、海逸轩三单元1505房

    经营范围:柴油、汽油、煤油的批发;建筑材料、机电产品(除汽车)、石油化工产品、汽车配件的购销;矿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品;煤炭批发经营。

    公司持股比例:100%。

    2、被担保人钦州永盛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大信审字[2012]第4-0013号),截止2011年12月31日,钦州永盛总资产13526.2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518.52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收入43560.2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22.7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9007.73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6.59%。

    (二)桂东电子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西贺州市桂东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3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宋洪洲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

    住所:贺州市江北东路39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子铝箔产品;电子材料开发;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股东占注册资本比例(%)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1.13
    广西桂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33.33
    宋洪洲(自然人)2.77
    杨小飞(自然人)2.77

    2、被担保人桂东电子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大信审字[2012]第4-0040号),截止2011年12月31日,桂东电子总资产65,308.4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2,274.42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收入37,476.5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822.5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43,034.0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65.89%。

    三、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性质: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3、担保费:公司按年担保额实际发生额的1.5%分别向钦州永盛、桂东电子收取担保费,担保费按月计算,每年度末一次性支付

    4、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5、根据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会计报表数据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上述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两年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协议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拓宽融资渠道,顺利开展贸易业务,同时,钦州永盛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基本受公司监督和控制,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2、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桂东电子向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保证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桂东电子拓宽融资渠道,顺利开展电子铝箔生产及销售业务。同时,桂东电子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桂东电子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钦州永盛拓宽融资渠道,顺利开展贸易业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桂东电子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桂东电子推进中高压电子铝箔后续扩建工作,更好地开展电子铝箔生产及销售业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桂东电子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无对内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目录

    1、保证合同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钦州永盛、桂东电子营业执照

    4、钦州永盛、桂东电子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