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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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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2-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8版)

    ②假设质押标的全部或部分被释放后,本期债券所有担保资产的总价值应大于或等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及一年利息之和的2.5倍。

    (2)在质押标的质押期间,且质押标的锁定期结束,出质人因实际需要,可由发行人代表其向质权人申请对质押标的进行全部或部分释放(即解除质押)。质权人应在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后,协助出质人办理相关解除质押手续,并协助及督促新担保人就新担保资产办理质押或抵押登记手续。

    ①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本期债券担保资产的总价值大于或等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及一年利息之和的2倍,且持续20个交易日或以上,发行人已向质权人申请释放全部或部分质押标的,并通知了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②假设质押标的全部或部分被释放后,本期债券所有担保资产的总价值应大于或等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及一年利息之和的2倍。

    三、偿债计划和偿债保障措施

    (一)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并在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该设计使得发行人可能在第3个付息年度末偿还部分债券本金,能帮助发行人有效降低在债券本金偿付期间现金流的压力,合理安排日常资金运营管理的计划,顺利完成债券本金的按期偿付。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息品种,偿付利息的时间明确,且可通过利率调整影响投资者回售行为,不可控因素较少,有利于发行人提前制定相应的偿债计划。同时,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将设立专项偿债账户,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专门负责募集资金投放、偿付资金安排、信息披露等工作,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发行人针对自身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偿债保障措施

    1、发行人良好的的现金流状况和稳步增强的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基本保障

    发行人2008年至2010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73,478.48万元、232,411.59万元、288,632.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74.99万元、6,170.84万元、10,559.98万元,盈利能力稳步增强。近年来发行人成长迅速,进出口、专用汽车、房地产等板块均有较快成长。发行人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410.95万元、22,440.73万元、17,789.57万元,经营活动相对稳定,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拓展经营性主营业务,开拓铁路物流等领域,未来业绩将有望保持快速增长,通过经营活动获取现金流的能力将进一步强化。发行人优良的经营状况将为偿还债券本息提供切实保障。

    2、发行人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为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提供了保障

    发行人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健康,保持着良好的信用等级,近年在国内外银行贷款还本付息方面无违约记录,与各大商业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这也保证了本期债券兑付在遇到突发性资金周转问题时按期偿付的能力。发行人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不仅能保证正常的资金需求,也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提供了重要保障。

    3、发行人良好的募集资金投向为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提供了进一步保障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铁岭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年生产工程矿用自卸车12,500辆、矿山矿用运输车2,500辆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全部建成实现达产后,年产改装车15,000辆,达产年实现销售收入535,000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约为42.3%,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对上述项目的内部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保证项目投产后的预期收益,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稳定的收入和利润保证。

    4、优质上市公司股票的质押担保,为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提供了最终保障

    本期债券采取股票质押担保方式,发行人以其自然人股东郭文义、克彩君、杨家庆、贺立新持有的A股上市公司庞大集团一定数量股票作为质押资产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担保。庞大集团是以汽车销售服务为主业的大型汽车营销企业,于201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601258.SH)。发行人本期债券融资规模为5亿元,质押资产的价值达到债券融资规模的两倍,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的保障,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有关信息。

    一、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具有波动性。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存续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一旦市场利率上升,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下降。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如果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发展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了负面影响,发行人可能难以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这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对投资者到期收回本息构成影响。

    3、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由于具体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当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流通,从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二)与发行人所处产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主要拥有进出口贸易、专用车生产、房地产等主要业务板块,产业周期性较强,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较大,与社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存在密切的相关性。经济增长出现放缓或衰退将可能造成进出口贸易下滑、改装汽车需求下降、信贷收紧房地产需求出现拐点等不利结果,使得发行人及下属企业的经营风险加大,营业规模和盈利水平都可能出现下降的局面。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三大业务板块与国民经济联系极为密切,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

    进出口贸易受到来自于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汇率政策、外商投资政策、国家产业调整等诸多政策面的制约;地产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中之重,从2010年开始,国家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提倡房地产业回归适度市场化,给商品房的未来需求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专用车的需求则主要来自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矿井开发等,受国家的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自然资源政策的影响较大。

    因此,相关产业政策的调控可能导致发行人主要产业受限,影响发行人的业绩水平和盈利能力。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财务管理风险

    发行人近年来业务扩张较快,导致资金投入大量增加。2008年至2010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095.99万元、-17,855.81万元、-41,741.96万元。随着发行人未来业务规模的继续扩张,发行人对资金的需求将持续增加。2008年至2010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截至2010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为57,000.00万元,仅占负债总额的14.31%,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

    由于发行人主要产业涉及多个领域,因此会同时面对来自不同产业的竞争。在专用车生产板块,发行人在扩大产能进军国内改装车一线生产商后,将与国内传统的优势汽车厂商如一汽、东风、重汽、陕汽等形成直接竞争,而目前发行人作为后起之秀,在资源及品牌上尚未获得绝对优势;在进出口贸易板块,随着经营门槛的降低和出口管制的放松,私营、外企、合资等各种性质的贸易公司迅速成长,竞争者日益增多,并且由于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外贸的约束日益增强,进出口领域的竞争日渐激烈;在房地产板块,发行人起步较晚,而国内市场已有万科、保利、富力等领先开发商,虽然发行人较早定位二线城市,但是在未来的业务发展过程中,发行人仍可能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

    3、企业管理风险

    发行人组织机构庞大、涉足产业较多,除进出口、专用车、房地产三大板块的主营业务外,还涉及物流、仓储、物业管理、汽车租赁、小额贷款和广告业等产业,这对发行人在资金、设备、技术研发以及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发行人下属公司与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快速增加,对其管理能力和内部协同效益的发挥带来了挑战。如果发行人营运和管理能力不足,缺乏跨行业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将可能导致发行人板块发展的相互制约。

    (四)与质押资产相关的风险

    1、质押资产价值风险

    本期债券存续期限较长,质押资产的价值受宏观经济、行业状况和庞大集团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在债券存续期内具有不确定性。

    2、质押资产登记风险

    质押资产在办理质押登记的过程中,需征得相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或登记,具体登记手续、程序等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考虑到在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发行人确定了适当的票面利率水平,对利率风险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风险补偿。此外,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且本期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运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依靠自身运营产生的现金流足以满足本期债券偿付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回报已经过严格的测算,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积极预测并应对投资项目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确保投资项目早日投产,创造效益,尽可能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此外,本期债券采用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担保方式,进一步增强了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可靠性。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一个月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积极推进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工作,经批准后安排本期债券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为投资者拓宽债券转让的渠道。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的场内外交易也会日趋活跃,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随之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风险的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在后经济危机时代的背景下,国内经济稳步复苏,固定资产投资持续高速增长,实体经济结构开始战略性调整,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和新一轮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发行人将抓住发展机遇,发挥其在管理水平、营运效率和产业定位的优势,引入生产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的设备,通过改进工艺流程,强化成本控制,实现主要业务板块的产业升级,增强各产业的市场竞争力,进而增强企业综合实力,以应对因经济周期导致的市场波动而给发行人运营带来的多种挑战。

    发行人未来还将继续发展铁路物流等业务板块,打造多个优势业务板块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规避单一行业由于技术变化、市场波动、经济周期等因素对整体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的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在改装汽车板块已开始初步具备规模优势、逐步跻身行业龙头,进出口贸易在区域市场上已占据相对优势,房地产板块也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在所处省份均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其行业地位、规模优势及技术优势将进一步得到显现。

    发行人将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变化,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及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并增强对政策制订和变动的预见性,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和方针。在现有政策下,发行人通过做强主业、综合经营、技术创新等措施,提升了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发行人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增强适应政策变化的能力。

    (三)与发行人相关风险的对策

    1、财务管理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均严格实现运营、管理、财务上的独立性,相关制度严格、规范、透明。在集团内部的财务管理上,发行人实行信息化管理,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能够有效规避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风险。

    发行人与各大银行保持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并积极通过股权、债权融资,拓宽融资渠道。2010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511.29万元,资金筹集能力逐步增强。本期债券的发行也将进一步改善发行人的债务期限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改善短期偿债能力。

    2、市场竞争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在各产业板块均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并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大研发实力,全面提升板块产业的竞争力。

    在改装汽车板块,发行人背靠国内最大的汽车经销商庞大汽贸,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同时,发行人经过多年资产的收购与整合,目前已在众多大宗货物运输量大、进而改装车需求较大的省份建立起了生产网络,准确把握了行业规律。在完成本期债券募投项目铁岭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年生产工程矿用自卸车12,500辆、矿山矿用运输车2,500辆建设项目之后,发行人预计将增加15,000台的产能,跻身国内一线改装汽车生产商行列。

    在进出口贸易板块,发行人采取多种形式,对外贸产业的价值链进行延伸,拓展物流、信息及海关等上下游服务。帮助发行人赢得客户,增加收入来源。发行人背靠我国北方著名的天然不冻港秦皇岛港口,同时在青岛、天津、钦州、湛江等港口均开展进出口贸易。

    在房地产板块,发行人一方面发挥与庞大集团的协同效应,承接汽车专卖店建设项目;另一方面,发行人在布局中既考虑到北京、沈阳等大型城市的渗透,也结合企业自身的资源和优势,重点关注沧州、海拉尔、滦县、唐海等中小城市市场,收益良好。2011年预计发行人将实现销售收入60亿元,实现净利润2亿元。

    3、企业管理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内部实现了专业化分工,各子公司主营业务明晰,拥有人员管理团队优势和领先的技术优势,在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内部控制等方面完全独立,在企业及业务管理方面具备极强的竞争优势。发行人将继续根据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和自身发展的需要,按照扁平、高效的原则调整和优化管理体制,促进支柱产业协调发展,不断规范和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防范管理风险,保证经营工作顺利开展。

    (四)与质押相关风险的对策

    1、质押资产价值风险的对策

    海通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对质押资产的所有权状态、价值波动等影响担保能力的重大变动情况进行持续关注。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

    (1)担保资产中仅有部分为上市公司股票或者担保资产中的上市公司股票处于锁定期,且本期债券担保资产的总价值低于本期债券未偿付本金及一年利息之和的1.8倍,并持续20个交易日;

    (2)担保资产全部为上市公司股票且锁定期结束,且本期债券担保资产的总价值低于本期债券未偿付本金及一年利息之和的1.3倍,并持续20个交易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与出质人协议将质物折价抵偿给质权人或变卖、拍卖担保资产。

    (1)发行人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期、足额将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划入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且该违约持续30个工作日仍未消除;

    (2)如果担保资产中仅有部分为上市公司股票或者担保资产中的上市公司股票处于锁定期,且担保资产的总价值小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及一年利息之和的1.8倍,并持续20个交易日;或者如果担保资产全部为上市公司股票且锁定期结束,且担保资产的总价值小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及一年利息之和的1.3倍,并持续20个交易日。而(a)发行人未在债券受托管理人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向其提供追加担保资产的方案及其必要附件,或(b)追加资产的出质人/抵押人在以下两种情况发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相关追加担保资产必需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i)发行人拟追加的担保资产为现金、有价证券或者其他现金等价物时,质权人在收到追加担保资产方案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或(ii)发行人拟追加的担保资产为现金、有价证券或者其他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时,债券持有人大会已批准追加担保资产方案,或(c)发行人拒绝追加担保资产;

    (3)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与破产相关的诉讼程序,以及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其他不履行或违反《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任何承诺,将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且经质权人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总额25%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后,该违约持续30个工作日仍未消除。

    2、质押资产登记风险的对策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在《关于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012年度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中出具了对本期债券担保方式的法律意见,认为郭文义、克彩君、杨家庆、贺立新具备为发行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的主体资格,发行人与其为本次债券签署的《股票质押合同》真实、合法,并将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后生效。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海通证券将督促发行人,按照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等级反映了本期债券的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一、基本观点:

    1、公司进出口业务具备一定的地缘优势,近年来开展情况良好;

    2、依托于关联公司庞大集团的销售平台优势,公司专用车改装业务来源有保障;

    3、近年来,公司房地产业务发展较为迅速,项目储备较多,主要集中在二三线城市;

    4、庞大集团的股权质押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保障能力。

    二、关注:

    1、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债务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整体偿债压力较大且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公司经营业务种类多,区域范围广,下属子公司众多,给公司管理带来挑战;

    3、海外投资能否给公司带来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以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与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如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1、发行人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本次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已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所有必须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3、发行人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所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

    4、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本次债券的担保人郭文义、克彩君、杨家庆、贺立新具备为发行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的主体资格,相关各方签署的《股票质押合同》真实、合法,并将于相关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生效;

    6、海通证券具备担任本次债券发行主承销商的主体资格,发行人与海通证券签署的《承销协议》合法、有效;

    7、《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与中国法律相关内容的表述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对本期债券批准文件;

    (二)《2012年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2年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201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五)《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之股票质押合同》;

    (六)出质人就本期债券出具的出质人承诺函;

    (七)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九)《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5亿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十)《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询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和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滦县火车站广场东侧

    法定代表人:庞庆华

    联系人:朱秀玉

    联系地址:河北省滦县物贸大厦203室

    联系电话:0315-7102801

    传真:0315-7102830

    邮政编码:063700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伍敏、程天宇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899、010-57184178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互联网网址:http://www.htsec.com

    (二)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2012年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2年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2年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2年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2年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发行网点表

    序号承销团成员发行网点地 址联系人电话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融资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写字楼23层伍 敏

    夏 睿

    010-88027899

    010-88027977

    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商贸大厦22楼汪夏如0755-82033481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王硕

    魏文娟

    010-57631234
    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赵锦燕

    曹砾

    010-85127685

    010-85127686

    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周涛010-63081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