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特别报道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前沿
  • 11:创业板·中小板
  • 12:调查·产业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 (上接B228版)
  •  
    2012年3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B2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29版:信息披露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B228版)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2-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291 证券简称:华录百纳 公告编号:2012-009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证监会指定网站。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及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到指定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润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伟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红玲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3.2 主要财务指标

    3.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 股东持股情况和控制框图

    4.1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4.2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截至2011年12月31日)

    §5 董事会报告

    5.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2011年是我国文化产业大繁荣大发展的一年。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这为影视文化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具体到影视剧行业,下游电视台、新媒体公司围绕收视率、点击率继续展开竞争,精品剧的电视播映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价格保持了良好的上涨态势。

    受益于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公司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营收快速增长,盈利能力强劲,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728.60万元,同比增长30.43%;营业利润10,800.44万元,同比增长153.60%;利润总额11,198.63万元,同比增长140.16%;净利润8,330.42万元,同比增长139.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40.20万元,同比增长135.94%。

    1、不断优化制作流程,扩大制作规模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近市场、大制作、出精品”的经营理念,继续优化具有自身特色的“全面规划+全程控制”运作模式,持续不断地制作出市场影响力较大的精品剧,不仅获得了合作方、客户和观众的广泛认同,也与众多主创人员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与共赢局面,业内资源聚集能力进一步提高与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共有《浪漫向左婚姻往右》、《吃亏是福》、《永不磨灭的番号》、《青春四十》、《老爸的爱情》(原名《我和我的女儿》)、《幸福满屋》、《金太狼的幸福生活》(原名《媳妇底线》)、《锁梦楼》共八部电视剧,获得发行许可证。其中,《浪漫向左婚姻往右》、《吃亏是福》、《永不磨灭的番号》、《青春四十》、《幸福满屋》等剧目,成为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贡献的主力。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开机或者基本完成拍摄,但尚未获得发行许可证的剧目包括:《风雷动》、《麻雀与凤凰》、《乱世三义》(原名《大辽河》)、《中国骑兵》(原名《我是骑兵》)等。

    2、广泛的业内赞誉,凸显行业领先

    报告期内,公司作品或者公司持续获得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广泛的表彰和赞誉,凸显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1)屡次获得国家级大奖

    在国家广电总局主办、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承办的第28届“飞天奖”评选活动中,公司荣获四项大奖:《媳妇的美好时代》获得长篇电视剧一等奖、《黎明之前》获得长篇电视剧二等奖、《淘气包马小跳》获得少儿电视剧二等奖、《万历首辅张居正》获得提名荣誉奖。

    在国家广电总局主办、上海电视节组织委员会承办的“白玉兰奖”评选中,继《媳妇的美好时代》获得十六届最佳电视剧银奖之后,《黎明之前》获第十七届白玉兰最佳电视剧金奖,公司连续两年获得业内最具商业价值奖项。

    2011年3月,在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主办的年度中国优秀电视剧评选中,公司共有《媳妇的美好时代》、《红楼梦》、《黎明之前》、《苍穹之昴》等四部剧目入选。

    (2)行业协会高度评价

    2011年2月,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主办的第八届全国十佳制片评选中,公司囊括出品单位、出品人、制片人和优秀作品四项大奖。华录百纳荣获“十佳电视剧出品单位奖”,总经理刘德宏获“十佳电视剧出品人奖”,副总经理罗立平获“十佳电视剧制片人奖”,《媳妇的美好时代》获得“十佳电视剧优秀作品奖”和“十佳电视剧文学原著奖”、《王贵与安娜》被提名“十佳电视剧优秀作品奖”等。

    2011年12月,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共同举办的“中国电视剧产业二十周年”评选中,公司共有《万历首辅张居正》、《汉武大帝》、《王贵与安娜》、《媳妇的美好时代》、《黎明之前》、《永不磨灭的番号》等六部电视剧获得百部优秀电视剧奖。同时,总经理刘德宏获“中国电视剧产业二十年突出贡献出品人”奖项、副总经理罗立平获“中国电视剧产业二十年突出贡献制片人”奖项。

    (3)第三方评价机构赞誉

    2011年1月,精品传媒(集团)和《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主办的年度时尚盛典,《媳妇的美好时代》、《红楼梦》、《黎明之前》荣获最美年度辉煌佳剧大奖;

    2011年12月,天下英才传媒集团评选的第5届华鼎奖中,《黎明之前》获 “电视剧满意度调查第一名”,《永不磨灭的番号》获“十佳电视剧”奖;

    2011年12月,综艺报社年度人物评选中,《永不磨灭的番号》获2011《综艺》年度人物评选“年度电视剧”。

    3、精品创造价值,电视台客户高度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精品剧定位,播出的作品获得电视台客户的高度认可,全年电视播映权收入为25,799.89万元,占销售收入比例为89.81%。

    同时,公司也获得了电视台颁发的多种奖项:

    (1)2011年1月份,江苏电视台“好剧在心中”年度评选活动中,《媳妇的美好时代》、《黎明之前》获观众最喜爱电视剧奖;

    (2)2011年2月份,上海东方传媒集团举办的“中国电视剧上海排行榜颁奖礼暨2011电视剧制播年会”中,《媳妇的美好时代》获年度东方卫视三等奖、《黎明之前》获年度收视贡献奖以及年度国产电视剧风格拓展奖;

    (3)2011年3月份,北京电视台举办的影视剧年会中,《媳妇的美好时代》获年度金奖、新版《红楼梦》获年度最佳文化传播奖、《黎明之前》获年度最佳品质奖、华录百纳获得年度特别贡献奖;

    (4)2011年12月,安徽卫视主办,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协办的2011国剧盛典中,《永不磨灭的番号》获2011国剧盛典“十佳电视剧” 第二名、最佳导演奖、最佳男配角提名、年度最佳电视剧歌曲提名,电视剧《浪漫向左婚姻往右》获“国剧盛典”2012年度最期待电视剧提名。

    4、拥抱新媒体,加强网络视频客户开发

    新媒体尤其是网络视频行业的迅速发展,为精品剧制作机构贡献了新的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华录百纳进一步加强新媒体客户的开发,并与众多主流的新媒体公司构建起了良好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全年信息网络传播权实现收入为1,916.60万元,占整体收入比重为6.67%。

    报告期内,公司出品的精品剧在网络上获得了优秀的收视效果,也收获了众多新媒体公司颁发的奖项:

    (1)2011年1月,百度奇艺“改变·视界2011年度盛典”中,《黎明之前》获年度华语电视剧、华录百纳获评年度最杰出影视机构;

    (2)2011年1月,搜狐举办的“搜狐娱乐年度盛典”中,《媳妇的美好时代》获得年度影响力作品奖、最佳新锐导演奖;2011年1月,搜狐举办的“冬季电视剧互联网盛典”中,《黎明之前》获最佳电视剧奖、最佳导演奖、最佳男演员、最具号召力女演员奖、第四季度点击率贡献Top5等多项大奖,华录百纳也被评为最具品质制作机构;2011年10月,搜狐举办的“2011秋季搜狐影视盛典”中,《永不磨灭的番号》获最佳网络收视贡献奖、最佳电视剧奖、最佳导演奖、最佳男演员奖等多项大奖,华录百纳也被评为最具品质制作机构奖;

    (3)2011年8月乐视网举办的“2011乐视网电视剧盛典”中,《金太狼的幸福生活》获年度最期待时装电视剧奖、华录百纳被评为年度金牌制作机构、副总经理罗立平被评为年度制作人奖;

    (4)2011年6月,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等主办的第四届中国网络影响力年度十大电视剧排行榜中,公司有《岁月》、《黎明之前》、《我的美丽人生》等三部作品入选。

    5、以日韩地区市场为突破口,进一步扩大海外影响力

    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升,我国对外文化交流日益增多,电视剧作为内涵丰富、表达直观的文化载体,成为文化交流、文化输出的重要手段。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海外市场开发,扩大品牌影响力,拓展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全年实现海外收入314.06万元。

    继《苍穹之昴》获得第五届首尔国际电视节“最佳电视剧”、“最佳导演”、“最佳女演员”三项提名,《媳妇的美好时代》获得第四届东京国际电视节“最佳海外电视剧奖”,《苍穹之昴》获得澳门国际电视节“国际合作奖”之后,2011年公司继续在亚洲主要地区继续斩获奖项,《红楼梦》(新版)获得第六届首尔国际电视节“最佳人气奖”,《媳妇的美好时代》获得第一届亚洲彩虹奖“最佳时装剧奖”、《苍穹之昴》获得第一届亚洲彩虹奖“最佳古装剧奖”。至此,公司在过去两年间获得亚洲主要地区全部电视剧大奖。

    6、稳步推进电影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电影业务,全年电影业务实现收入958.60万元,同比增长102.24%。

    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对行业发展的展望

    1、宏观环境助推影视文化行业发展

    根据世界发达国家发展经验,大国崛起必然推动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我国国力逐步强盛,国民经济保持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以及居民消费结构由物质消费进一步向文化消费升级等宏观因素,都为我国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机遇。而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国家政策,将进一步推动影视文化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电视剧行业:下游需求旺盛,两级分化明显

    (1)传统渠道支出继续增长,新媒体购剧支出渐趋理性

    电视台用于电视剧购买的支出将继续保持增长。近年来,电视台广告收入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态势,据CTR最新发布的中国广告数据显示,2011年电视媒体依然保持强势媒体态势,在广告投放份额上占据绝对优势,全年广告刊例收入增幅为13%。而根据CSM媒介研究、 CTR广告监测等数据,无论在中央电视台还是在卫视频道的播出节目中,电视剧在播出份额、收视份额、广告时长份额等指标上都名列第一,显示出电视剧对于电视台的重要性。随着电视台尤其是卫视频道市场竞争程度进一步提高,其用于电视剧尤其是精品剧的支出将继续增长。

    新媒体购剧支出渐趋理性。自2010年以来,新媒体市场成为电视剧新增销售渠道,电视剧新媒体版权价格迅速升温。在此背景下,新媒体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压力,未来购剧支出将渐趋理性,电视剧新媒体版权价格也将呈现两极分化态势。

    (2)精品剧供不应求,行业集中度将得以提升

    电视剧作品呈现整体供大于求、精品剧一剧难求的两级分化局面。据国家广电总局的统计,每年约有20%的电视剧在拍摄完成后因质量、题材等原因未能实现销售而被市场淘汰,还有约30%的电视剧只能在收视率较低的时段播出且售价极低,无法收回投资成本。但另一方面,精品剧则反复重播,供不应求。

    电视剧制作行业集中度极为分散。据国家广电总局的统计,2011 年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影视剧制作机构共有4,678 家,而全年全国生产完成并获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剧目共计469部,平均每十家制作机构一年才制作一部电视剧。

    随着行业进一步演进,电视剧作品两级分化趋势将更加明显,能持续量产精品剧的制作机构将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从而推动整个行业集中度提升。

    3、电影行业:成熟度逐渐提升

    随着电影票房的迅速增长,国产电影内容制作市场逐渐兴起。2011年中国电影票房约131亿,国产片票房70.31亿,按照制片方40%的分账比例,国产电影内容制作市场总额不到30亿,虽然仍然少于电视剧制作市场,且行业投资失败率较高,但是由于电影观众原来越成熟,电影市场的成熟度也得以提升,吸引力进一步增强。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坚持“引领影视发展潮流,丰富公众文化生活”的经营宗旨,秉承“近市场、大制作、出精品”的经营理念,不断提高影视剧投资制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在国内电视剧行业的领先优势,加大海外市场和新媒体市场的深度开发,策略性加大电影行业的投资力度,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影视文化企业。

    1、 电视剧业务

    公司将在“保质”的基础上“增量”,达到年投资制作完成并发行10-20部,300-700集的制作规模,同时加强模式创新,深度开发海外市场和新媒体市场。在海外市场方面,公司不仅仅将其作为国产电视剧发行的一个补充渠道,还将在《苍穹之昴》模式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研发适合多国共同播出的电视剧品种,进一步加强海外市场的深度开发和经营;新媒体市场方面,公司将逐步突破现有的以“传统电视台为主,网络视频为辅”的研发和制作模式,围绕新媒体市场的特点,进行网络新品种的研发和制作。

    2、 电影业务

    公司将适度加大电影行业的投资力度,主要是通过结合自身优势,将热播剧翻拍成同名电影的方式切入。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投资成本较低,且有热播剧的观众基础,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三)2012年经营计划

    1、电视剧业务

    预计全年投资制作电视剧10-13部。2012年上半年开机的剧目暂定《零炮楼》、《战雷》、《媳妇的美好宣言》、《当青春遇到现实》、《结婚吧》等5部,预计下半年还将开机5-8部左右。

    以上的投资制作计划是目前的初步规划。公司经营层可能根据市场变化、剧本进度、主创档期等因素对项目进行增加、减少、替换和调整。

    2、电影业务

    2012年,公司继续稳步推进电影业务,计划参与投资1-3部电影。

    (四)保证经营计划的措施

    1、组织完善计划

    为优化运营机制,完善运作体系,公司将全面优化组织体系,具体措施包括:在公司治理方面,促进董事会、经营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之间相互制衡的机制更为有效地运作,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组织机构方面,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逐步设置新兴业务部门,加快新业务发展步伐;在制度建设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

    2、人力资源计划

    公司拟通过内部培养和签约合作的方式,扩充并不断优化人才队伍,以确保对公司业务拓展形成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公司将继续完善对员工的培训机制,全面提升员工综合素质的同时,针对不同岗位需求有目的地强化员工的专业素养,并以有竞争力的薪酬、以人为本的文化留住员工。公司将继续巩固与优秀编剧、导演、演员的合作关系,以共同的发展理念为合作基础,以优厚的回报为推动力,维护并发展与优秀编剧、导演、演员的深度合作关系。

    (五)实现上述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所面临的风险因素

    1、电视剧制作成本不断上升导致利润空间被压缩的风险

    近几年来,随着国内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各制作机构对优秀主创人员争夺的不断加剧,导致电视剧制作成本不断攀升。许多影视制作企业为了提高收视率和市场影响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采取了“大制作”的策略,使得电视剧的制作成本也在不断上升。在电视剧的交易市场上,电视台有较大的话语权,除少数外,大部分电视剧很难获得理想的发行价格。同时,网络新媒体、音像及其他衍生收入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尽管各电视台为打造“精品电视剧播出平台”抢购精品电视剧带动了电视剧发行价格上涨,但如公司电视剧的制作成本继续攀升而发行价格不能获得同比上涨,公司投资制作的电视剧存在利润空间被压缩的风险。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我国目前持有《制作许可证》的四千余家机构中,部分实力雄厚的影视制作企业已具备了年产数百集的电视剧投资制作规模,且大多为可以在卫星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高质量电视剧,作品畅销盈利能力较强;而大量小型影视制作企业一年甚至几年都难以投资制作完成1部电视剧。在此过程中,各制作机构为保持并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掌控更多的行业资源,会进行更加激烈的市场争夺。细分市场供求的不平衡将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扩大企业之间的实力差距,中小规模的电视剧制作机构将被逐步淘汰出局,能够形成较大产能的大型电视剧制作机构将逐步成为电视剧制作市场的主导,竞争风险也因此增大。尽管公司凭借多年的经验积累和强大的制作能力,在行业中占据了一定的优势地位,但仍然会面临来自其他制作机构的挑战。

    3、控股股东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股权被稀释及控股地位受影响的风险

    公开发行后控股股东华录文化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至30%,控股地位将面临一定的挑战,如果在二级市场上出现恶意收购者,将影响公司经营、投资决策等的稳定性及持续性,从而可能影响甚至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利益。

    4、影视剧作品适销性的风险

    影视剧作为文化产品的一种,缺乏外在的客观质量检测标准,检验影视剧质量的方式为市场的接受程度,体现为影视剧发行后的收视率或票房收入。因此,行业内企业很难准确预测作品适销性,难以确保影视剧作品一定能得到市场的认可。

    公司现有业务模式十分注重对作品适销性的把握,从立项阶段开始就结合价值取向、观众的审美情趣孕育剧本,在拍摄和发行阶段全程统筹,以保障作品符合公司的预期。同时,公司根据不同地域市场的需求,有计划地将产品投入市场。

    但市场的接受程度与观众的主观喜好与价值判断紧密相关,观众会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自身偏好选择影视剧,并且观众自身的生活经验与自身偏好也处于不断变动的过程中,公司如无法及时、完全地把握观众的主观喜好与价值判断,可能造成公司制作完成的影视剧适销性达不到公司预期的风险。

    5、政策监管的风险

    由于影视剧尤其是电视剧具有覆盖面广、接受便捷的特点,在意识形态领域作用显著,政府对影视行业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目前政府对行业的监管最主要体现为制作许可制度和内容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规定:“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电视剧内容管理和监督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视剧内容管理和监督工作。”除制作许可和内容管理外,政府的管理和控制贯穿于电视剧制作与发行过程中,保证电视剧的生产符合政策导向。同时,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电影的制作和放映也作出了类似规定。

    上述监管规定对影视制作企业的业务运营构成一定的政策制约。如公司不能继续贯彻政策导向,与主流价值观保持一致,则公司的影视剧作品可能无法进入市场,或者进入市场后被勒令停止播放,导致公司无法收回制作成本。同时,如果公司的影视制作未能严格把握好政策导向,违反行业政策,公司可能面临被监管部门处罚甚至取消市场准入资格的风险。

    6、电视剧播出的政策风险

    政府对电视剧产业的监管还体现在对电视台播出电视剧的管理上。在市场的前端,从创作、制作到出品,大都由国营制作机构、民营公司、社会资金进行市场化运作,但到了播出环节,就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市场行为。由于电视台具有重大的导向作用,政府主管部门对电视剧产业进行政策调控和播出管理,电视台作为国有资源,播出内容要服从国家政策以及发展大局。由于电视台是影视制作企业最大的客户,政府对电视台的监管政策也会间接影响影视制作企业的业务。

    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发布的《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编播管理的通知》规定:“电视剧每天播出时间总量不得超过每天播出电视时间的45%,国家法定节假日自行掌握;同一部电视剧每天播出总集数(包括重播集数)不得超过6集,双休日不得超过8集,国家法定节假日自行掌握;同一部电视剧在19:00至24:00之间,播出总集数不得超过3集(包括重播集数)”。电视台电视剧播出量和播出时间受国家广电总局监管,如遇政策调整,则对电视台采购电视剧的总量和价格均会产生影响。

    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涉案剧审查和播出管理的通知》规定:“所有电视台的所有频道正在播出和准备播出的涉案题材的电视剧、电影片、电视电影,以及用真实再现手法表现案件的纪实电视专题节目,均安排在每晚23:00以后播放,特殊需要的需向总局专项报批。”如公司制作了涉案题材电视剧,则该剧能否进入卫视频道黄金时间播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其发行价格也将受到一定影响。

    7、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影视剧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使用他人的智力成果,如将他人小说改编为为剧本、使用他人创作的音乐作为影视剧插曲等,这类行为需要获得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许可。公司通常由知识产权专员负责,在常年法律顾问的协助下通过签订合同从原权利人处获得相应的许可或权利,一旦发生纠纷,按照合同条款处理。

    但原权利人自身的权利可能存在瑕疵,公司即使获得了其许可也仍然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潜在风险。因此,公司存在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引起纠纷的法律风险。

    8、侵权盗版的风险

    影视剧行业的侵权盗版现象主要体现为盗版音像制品、网络侵权播放以及盗播电视剧。由于生产盗版音像制品能牟取高额利润,且消费者能以低廉的价格、方便的渠道购买盗版产品,因此侵权盗版现象一直屡禁不止。这影响了正版音像制品的销售,直接导致我国音像制品市场交易额大幅度下滑,音像制品市场几近萎缩,间接地减少了制作机构的音像制品版权收入。其次,侵权盗版产品分流了电视剧观众,影响了电视剧尤其是精品剧的收视率,间接影响制作企业的播映权转让收入。

    此外,网络侵权播放制约了新媒体市场的发展,导致我国新媒体市场在2009年前都未能形成高价格、规模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交易。侵权盗版现象不仅发生在音像制品市场和新媒体市场,传统电视台市场也存在少数电视台未经制作企业许可盗播电视剧的现象,这直接减少了制作企业的收入。

    为减少侵权盗版带来的负面影响,国家已通过各种手段促使商家、观众提高版权意识,力图建设更为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这为影视行业的整体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机遇。但侵权盗版行为很难杜绝,这对影视剧制作企业影视剧版权的销售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

    9、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2,493.1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9.74%,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9.41%。

    公司电视剧的销售收入是在取得发行许可证以后,并同时满足母带已经交付、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未来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条件时予以确认,而电视台一般在电视剧播出完毕一段时间后付款,导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与电视剧收入确认时间存在很大关系。如果公司电视剧在每年下半年的发行量较大,则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一般也会较大。由此,电视剧发行时点的变化,会导致应收账款余额的波动,使得公司资金管理的难度加大和资金短缺风险增加。为避免上述风险,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力度以及采取电视剧预售和联合投资摄制等方式来平滑应收账款变化带来的资金波动。

    虽然报告期应收账款回收良好,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与前期相比波动不大,账龄在一年以内金额占比很高,且客户主要为各大电视台,信用良好,但应收账款余额依然较大,如果出现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0、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

    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为14,907.99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35.49%,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5.09%。存货主要由处于拍摄制作阶段的在产品以及取得发行许可证尚未结转完成本的库存商品构成。

    存货中的在产品反映的是正在制作的影视剧作品,该类作品只有在制作完成并取得发行许可证(公映许可证)后才能结转入库存商品,而库存商品可以根据电视剧的销售情况或者电影的放映情况结转成本。

    存货占公司资产的比重较高是影视制作企业的行业特征。作为影视制作企业,自有固定资产较少,其资金流转主要体现在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存货和应收账款之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一旦投入即形成预付账款,随着拍摄进度逐步结转为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即成为存货,在拍摄过程中所需要的专用设备、设施、场景、灯光摄影等均通过经营租赁取得,而拍摄过程中所耗费的道具、化妆用品等均通过采购取得。因此,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存货必然成为公司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

    尽管公司对产品的市场定位有很好的把握、已发行作品有良好的收视率及业内赞誉、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强大的营销能力,对项目有着严格的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基本保证在产品符合未来市场需求和影视剧作品的按时按质完成,但是仍面临因主管部门审查而引致的市场风险。存货金额特别是在产品金额较大,占资产比重较高,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公司的经营风险。

    11、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阶段性不稳定的风险

    影视剧制作行业特点和公司的生产模式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呈现出拍摄投入和资金回笼存在时间差和资金流入与流出呈现非均衡性的特征:资金投入呈现连续性的特点,而资金回笼往往集中在某几个时间段。上述特征的存在、公司规模的持续扩张导致了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呈现出一定的波动性。

    12、新媒体行业景气度的持续性风险

    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趋势、新媒体市场交易框架的逐步完善、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加大,新媒体市场成为电视剧新增销售渠道,电视剧新媒体版权销售价格从每集千元级上升至万元级,部分精品剧价格达到十万元级,甚至超过一百万元/集。由于电视剧在新媒体市场的销售价格不断上涨,新媒体公司业务发展面临一定的压力,其购剧支出将逐渐理性。虽然报告期内信息网络传播权实现收入为1916.60万元,占公司整体收入比重仅为6.67%,但仍然存在新媒体市场景气度下降对公司业绩影响的风险。

    5.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5.3 报告期内利润构成、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 财务报告

    6.1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2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6.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4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润生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华录百纳
    股票代码300291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孙伟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13层
    电话010-52281866 
    传真010-52281853
    电子信箱hbndsh@163.com 

     2011年2010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09年
    营业总收入(元)287,285,991.40220,259,389.7430.43%111,407,274.31
    营业利润(元)108,004,395.1342,588,839.67153.60%24,406,601.76
    利润总额(元)111,986,277.8146,629,646.09140.16%29,118,190.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4,401,992.5135,772,791.23135.94%21,953,345.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81,415,580.5032,742,186.42148.66%18,419,654.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9,030,635.3844,640,762.29-57.37%-25,543,329.39
     2011年末2010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09年末
    资产总额(元)424,792,573.85296,837,817.1043.11%281,359,911.03
    负债总额(元)210,027,844.68165,377,331.0727.00%187,187,164.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213,661,330.82129,259,338.3165.30%93,486,547.08
    总股本(股)45,000,000.0045,000,000.000.00%12,500,000.00

     2011年2010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09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8760.795135.97%1.7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8760.795135.97%1.756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元/股)1.4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8090.728148.49%1.48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9.23%32.12%17.11%26.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7.48%29.40%18.08%22.5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420.99-57.58%-2.04
     2011年末2010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09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752.8765.51%7.48
    资产负债率(%)49.44%55.71%-6.27%66.5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11年金额附注(如适用)2010年金额2009年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1,575.68  -171,148.9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823,107.00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出口扶持资金4,090,806.424,674,240.1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7,200.00 -50,000.00208,497.50
    所得税影响额-995,470.67 -1,010,201.61-1,177,897.17
    合计2,986,412.01-3,030,604.813,533,691.52

    2011年末股东总数7本年度报告公布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5194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0.00%18,000,00018,000,000 
    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0.00%4,500,0004,500,000 
    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0.00%4,500,0004,500,000 
    刘德宏境内自然人20.00%9,000,0009,000,000 
    邹安琳境内自然人8.40%3,780,0003,780,000 
    吴忠福境内自然人8.00%3,600,0003,600,000 
    陈亚涛境内自然人3.60%1,620,0001,62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其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股东刘德宏持有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6.25%的股权,并担任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董事,二者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全体股东之间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影视剧及相关28,728.6013,816.2451.91%30.43%-1.66%15.69%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电视剧27,716.4912,881.9453.52%28.85%-6.22%17.39%
    电影958.60906.605.42%102.24%219.61%-34.73%
    经纪及其他53.5127.7048.23%   

    下游电视台、新媒体公司围绕收视率、点击率继续展开竞争,精品剧的电视播映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价格保持了良好的上涨态势。受益于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公司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营收快速增长,盈利能力强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