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12-018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
● 股权登记日:2012 年4月10日
● 除息日:2012 年4月1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4月16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2年3月20日召开的 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3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 2012年4月10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833,649,9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现金红利均按 1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3元,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6.30元),共计派发股利583,554,974.1元。
(四)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投资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字[2005]107号)等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63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63元;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70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0日
(二) 除息日:2012年4月11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4月1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2 年4月10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公司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马运山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地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3、邮政编码:472300
4、电话:0398-5887735传真:0398-5897007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