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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05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22日送达各董事,于2012年3月28日在襄阳市追日路4号公司管理部三楼会议室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参会人员及会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

    弃权票为0票。

    同意《关于201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的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同意《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06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与各银行协商,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2012年度拟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16.3亿元,用于贷款、信托、保函、票据等融资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申请授信单位银行名称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保证方式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农行谷城县支行50,000一年信用、抵押
    中行襄阳分行20,000一年信用、抵押
    工行谷城县支行30,000一年信用、抵押
    中信银行襄阳分行40,000一年信用
    骆驼集团襄阳蓄电池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襄阳分行3,000一年信用
    华夏银行襄阳分行20,000一年信用
    合计163,000 -

    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状况,批准办理银行借款事宜。

    本议案已经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07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28日在襄阳市追日路4号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人数9人,实际参与9人。参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为骆驼集团襄阳蓄电池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壹年。

    2、公司为骆驼集团襄阳蓄电池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壹年。

    上述担保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简介

    1、公司名称:骆驼集团襄阳蓄电池有限公司

    2、住所: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道6号

    3、法定代表人:刘长来

    4、经营范围:蓄电池、电池极板的生产、销售。

    5、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骆驼集团襄阳蓄电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骆驼集团襄阳蓄电池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1年9月30日,骆驼集团襄阳蓄电池有限公司总资产110,680万元、净资产71,485万元、净利润4,880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此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08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经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年产400万KVAH新型低铅耗免维护蓄电池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0,842.64万元投资年产400万KVAH新型低铅耗免维护蓄电池项目,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目前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骆驼集团华中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驼华中”)。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发行上市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骆驼华中、本次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襄阳”)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

    骆驼华中已在华夏襄阳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4550000000076790。公司已将原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账号为7385110182600021318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人民币20,000,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谷城石花支行账号为17-440301040005373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人民币188,426,352.22元,合计208,426,352.22元,汇入上述专户中。该专户仅用于“年产400万KVAH新型低铅耗免维护蓄电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华夏襄阳、骆驼华中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太平洋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及骆驼华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太平洋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太平洋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华夏襄阳和骆驼华中应当配合太平洋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太平洋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骆驼华中授权太平洋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正茂、唐卫华可以随时到华夏襄阳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华夏襄阳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华夏襄阳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太平洋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华夏襄阳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华夏襄阳按月(每月5日前)向骆驼华中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太平洋证券。

    六、骆驼华中一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骆驼华中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太平洋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太平洋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太平洋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华夏襄阳,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华夏襄阳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太平洋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骆驼华中可以主动或在太平洋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太平洋证券发现公司、华夏襄阳、骆驼华中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协议各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当赔偿协议其他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十一、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协议一式捌份,协议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公司备用。

    十三、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