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特别报道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前沿
  • 11: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2:产业纵深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钱沿周刊
  • T6:钱沿周刊 视点
  • T7:钱沿周刊 聚焦
  • T8:钱沿周刊 广角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代销机构的公告
  • 关于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
    份额分级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业绩快报
  •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关于出售房产的公告
  •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2年3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B2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34版:信息披露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
    份额分级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业绩快报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关于出售房产的公告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2-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的协议,自2012年3月29日起,本公司增加邮储银行代理旗下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5,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本基金相关业务公告。本基金在邮储银行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具体执行标准按照邮储银行业务规则等要求执行。投资者在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或0755-82353668

    网址: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9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参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参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定期定额申购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邮储银行定期定客申购和网上银行申购本公司指定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5,以下简称“本基金”)

    三、优惠活动内容

    1、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时间:2012年3月29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有效申购申请。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时间:2012年3月29日开始,结束时间以邮储银行相关公告为准。

    2、优惠措施:

    (1)投资者通过邮储银行网上银行申购(不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享有4折优惠。若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投资者通过邮储银行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享有8折优惠。若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及时公告。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站:www.psbc.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或0755-82353668

    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9日

    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QDII)

    2012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

    申购、赎回与定投业务安排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3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环球发现
    基金主代码206006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暂停申购起始日2012年4月6日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2012年4月6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2012年4月6日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2年4月6日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根据本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节假日休市安排,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2年4月10日,本基金将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与定投业务,届时不再公告。

    2、根据《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全球主要投资市场的共同节假日除外。本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中个别或全部因节假日而休市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3、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处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2012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定投等业务,并自下列节假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4月 6、9日(美国、香港、卢森堡、英国复活节假期)

    7月4日(美国独立日假期)

    11月 22日(美国感恩节假期)

    12月 24、25、26日(美国、香港、卢森堡、英国圣诞节假期)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