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额分级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关于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
份额分级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52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5月30日起正式生效。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4月6日起对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级,同时对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变更,并相应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基金份额分级
(一)基金代码与基金简称
基金份额分级后,本基金将设二类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其中基金代码200003作为A级基金代码,简称长城货币A,新增200103作为B级基金代码,简称长城货币B,二类基金份额将分别公布基金每万份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额分级规则
基金份额分级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本基金份额超过500万份(含500万份)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自动升级其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可用基金份额为B级基金份额,未结转收益将不结转,一并带入B级份额,并于升级当日适用B级份额的相关费率。
基金份额分级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不含500万份)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自动降级其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可用基金份额为A级基金份额,未结转收益将不结转,一并带入A级份额,并于降级当日适用A级份额的相关费率。
在注册登记机构对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进行升降级的登记日,投资者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和转托管等交易申请将被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基金份额分级规则自2012年4月6日起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投资者基金账户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数量,进行份额级别判断和处理,并适用A、B级相关费率。
(三)A、B级基金份额的适用费率及相关限额
A级基金份额 | B级基金份额 | |
申购费率 | 0 | 0 |
赎回费率 | 0 | 0 |
管理费率(年费率) | 0.33% | 0.33% |
托管费率(年费率) | 0.1% | 0.1% |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 0.25% | 0.01% |
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最低份额 | —— | 500万份 |
(四)基金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业务
1、自2012年4月6日起,本基金B级份额开始接受交易申请;A级基金份额在分级期间可继续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本基金原已开通的基金定投业务继续适用于A级基金份额,B级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3、本基金已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在本基金分级后,A级、B级基金份额均可办理转换业务,并继续适用已公布的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费率。
投资者由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转入本基金A、B级基金份额后,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本基金份额余额来判断是否应对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予以升级或降级处理。投资者申请办理转换转入本基金B级基金份额的,该投资者基金账户内的本基金B级份额在该笔转换业务办理完成后须大于或等于500万份,否则该笔转换业务申请产生的B级基金份额将被自动降级为A级基金份额。
本基金A、B级基金份额之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五)分级前已有基金份额的分级处理
对于分级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将以投资者2012年4月6日基金账户内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基准进行份额级别划分。
如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于2012年4月6日保有的本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该基金账户中的本基金份额仍保留在原基金代码(200003)下,继续享有A级份额的收益。
如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于2012年4月6日保有的本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将自动升级该基金账户中的本基金份额为B级份额,账户中的未结转收益不结转,一并带入B级份额;升级后的B级份额于2012年4月6日起享有B级份额的收益,投资者可于2012年4月9日查询到B级份额余额。
(六)基金每万份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与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每日分别计算本基金A、B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开放日的基金每万份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分级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收益支付仍然采用“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与分级前相同。
(七)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A级、B级基金份额共同受《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束,享有同等权利,凡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中对基金或基金份额等事项的提及,除明确说明外,均包括A级、B级二类基金份额。
二、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自2012年4月6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的“税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变更为“税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由于本基金定位于现金管理工具,税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相比较而言更能体现本基金良好的流动性与安全性。上述变更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三、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一)基金合同修改
1、释义“销售服务费”
原为:“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修改为:“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本基金对各级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从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2、释义补充如下三条:
(1)基金份额等级:指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的不同的基金份额等级。各级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各级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份额的升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的降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
3、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补充“一、基金份额的分级”,具体内容为:
“1、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的不同的基金份额等级。各级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各级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等级数量、对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关于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级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中规定。但本基金对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不得超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最高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等级数量及对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调整生效日的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原文第一条至第八条的序号相应顺延。
4、第八部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补充“十八、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具体内容为:
“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等级。
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持有的某级基金份额满足升降级条件后,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为其办理升降级业务,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等级在升降级业务办理后的当日按照新的基金份额等级享有基金收益。
基金份额升降级的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制定。”
5、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第二条“3、销售服务费”
原为:“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本基金各级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但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均不超过0.25%。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各级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往基金注册登记清算账户,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各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参见《关于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级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但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25%。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6、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四、业绩比较基准”
原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税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提前公告。”
修改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税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市场上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提前公告。”
(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修改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四、咨询渠道
(一)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免长途话费)
2、网站:www.ccfund.com.cn
(二)本基金代销机构
华夏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长城证券、兴业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东方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中航证券、渤海证券、国盛证券、国信证券、国都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齐鲁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安信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国元证券、中国中投证券、西部证券、长江证券、日信证券、华宝证券、民生证券、天源证券、华融证券、国海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民族证券。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9日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管理人)自2008年9月16日始,对旗下基金所持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管理人2008年9月16日的有关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2年03月28日起,本管理人对旗下基金所持中百集团(代码000759)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