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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三次股东大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4 股票简称:杭州解百 编号:临2012-003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三次股东大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十三次股东大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10日公告,会议于2012年3月30日上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98,196,700股,占总股本的31.6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自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胡小明律师到会见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个进行表决,选举黄建新、王国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12年3月30日至2014年5月25日。具体表决结果为:

      黄建新:同意98,196,700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王国卫:同意98,196,700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胡小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于201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召开第三十三次股东大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14 股票简称:杭州解百 编号:临2012-004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3月30日下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周自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书面表决,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增补王国卫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增补王国卫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增补黄建新为提名委员会委员;(3)增补黄建新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增补王国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4)增补黄建新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增补王国卫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以上人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即:自2012年3月30日至2014年5月25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请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胡小明律师见证,增补的两位独立董事黄建新、王国卫按有关规定签署《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