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2-014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3月30日,在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本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提前以直接送达和电邮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孟中泽先生召集,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12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部分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因董事会部分成员变动的原因,会议经审议,同意调整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生产技术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调整后的三个专业委员会职责、任期和组成人数不变。具体为:
一、原人员组成
1.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杜工会
委 员:郭矿生 王书伟 李悦 张继武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杜工会
委 员:郜振国 王书伟 陈顺兴 袁世鹰
3.生产技术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铁岗
委 员:杜工会 王书伟 袁世鹰 张继武
二、调整后人员组成
1.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孟中泽
委 员:张明剑 王书伟 李悦 张继武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孟中泽
委 员:张明剑 郜振国 王书伟 袁世鹰
3.生产技术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铁岗
委 员:张明剑 王书伟 袁世鹰 张继武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资料
1、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2-015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3月30日10点在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本部19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持有和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1,248,753股,占公司总股本62914万股的52.6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按规定出(列)席了大会。本次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孟中泽先生主持,大会按照预定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31,248,75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31,248,75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31,248,75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86,844,756.7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8,684,475.67元之后,本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为78,160,281.04元,加上年初结转未分配利润837,503,132.66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915,663,413.70元。
经大会审议决定,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1年年末总股本6291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
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31,248,75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预计201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4,268万元。其中销售电力为15,674万元,销售材料及设备91,006万元,提供通讯服务2,610万元,设备158万元,房屋租赁2,100万元,安全生产管理费2,800万元等共计九项(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12-012)。
此项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88,75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31,248,75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
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331,248,75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董事会聘请的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全过程见证了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