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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12-007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20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肖伟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各项议案及事项,并形成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并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近两年,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推向深入,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重点体现了保基层、广覆盖指导思想,促进了基层医疗机构和基本药物发展,而公司的主导产品均为创新中药,尚未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市场集中在高端医疗机构,在新医改的大背景下,虽然公司在基层医疗分销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未能取得预期成效,导致公司整体销售收入和利润增长速度低于预期水平。另外,2010年以来中药材、原辅材料价格快速上涨、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也影响了公司利润的增长。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在对照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解锁条件中关于经营业绩的指标要求后,预测公司2011年及2012年、2013年的经营业绩将无法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股权的业绩解锁目标,在此情况下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失去意义。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的76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并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9)

    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该议案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章程修正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06),公司现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总经理工作细则》相关条款作同步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修订案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30日

    附件:

    《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案

    鉴于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章程修正案》,公司现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总经理工作细则》相关条款作同步修订如下:

    原为: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内,享有下列职权:

    (1)对外风险投资(包括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和新产品)单笔在1000万元以内的。如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额累计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5%的,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2)无形资产投资(指合作研发新药、购买新药技术、专利和新药证书等)单笔在1000万元以内的。如单笔金额超过上述数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额累计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5%的,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3)对外投资(指设立公司、合资、合作等)单笔在1000万元以内的。如单笔金额超过上述数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额累计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5%的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4)公司现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内的。如单笔金额超过上述数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额累计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5%的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5)单项借款在2000万元以内的。如单笔金额超过上述数额或借款后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50%的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6)报废、毁损、呆坏帐的处理(单项)在200万元以内的。如单笔金额超过上述数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额累计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的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7)非经营性资产的购置与处理,价值在800万元以内的。如单笔金额超过上述数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额累计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的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8)赠与、捐献价值在50万元以内的。如单笔金额超过上述数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9)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动支,一次性动支金额200万元以内的。如单笔金额超过上述数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额累计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的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10)收购、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及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交易额达下列标准的事项: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不满10%的;

    ②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满10%的,且绝对金额不满1000万元;

    ③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满10%,且绝对金额不满100万元;

    ④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不满10%,且绝对金额不满1000万元;

    ⑤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满10%,且绝对金额不满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11)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下列标准的事项;

    ①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满30万元;

    ②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满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满0.5%的关联交易

    (12)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投资、决策权限。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订为: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总经理享有下列事项的决策权: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或者股权;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债权、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交易额达下列标准的事项: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满10%的;

    ②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满10%的;

    ③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满10%的;

    ④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不满10%的;

    ⑤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满10%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2)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下列标准的事项;

    ①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满30万元;

    ②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满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满0.5%的关联交易

    (3)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投资、决策权限。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12-008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20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希明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并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公司经营业绩受国家医改政策、销售举措未达预期及中药材原辅材料价格上涨、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预测2011年及2012年、2013年的经营业绩均将无法达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目标。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后决定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60万股。

    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并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12-009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并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并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近两年,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推向深入,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重点体现了保基层、广覆盖指导思想,促进了基层医疗机构和基本药物发展,而公司的主导产品均为创新中药,尚未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市场集中在高端医疗机构,在新医改的大背景下,虽然公司在基层医疗分销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未能取得预期成效,导致公司整体销售收入和利润增长速度低于预期水平。另外,2010年以来中药材、原辅材料价格快速上涨、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也影响了公司利润的增长。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在对照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解锁条件中关于经营业绩的指标要求后,预测公司2011年及2012年、2013年的经营业绩将无法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股权的业绩解锁目标,在此情况下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失去意义。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的76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一、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背景和实施概况

    2010年,随着国家新医改政策推进,国家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投入,促进了基层医疗机构和基本药物发展,公司预测在巩固高端临床学术推广基础上,如果加强基层医疗终端的分销业态发展,将会对未来几年现有品种销售的增长带来重要贡献;另一方面,考虑到公司申报的若干新药品种已进入技术审评环节,如果能够顺利获批并投产面世,将会为公司销售带来新的增长点。在此形势下,公司为进一步激发公司高管团队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活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迈上一个新台阶,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

    201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201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授权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1年5月23日。

    201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将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每股8.39元,调整为每股8.33元。

    2011年6月20日,公司发布《首次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4),首次授予62名激励对象760万股,占公司授予前总股本的1.83%,授予价格8.33元/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授予日起的48个月,分三期解锁。若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分别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各申请解锁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40%。目前,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全部处于锁定期。

    二、回购并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两年,随着我国新医改不断推向深入,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重点体现了保基层、广覆盖指导思想,促进了基层医疗机构和基本药物发展,而公司的主导产品均为创新中药,尚未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市场集中在高端医疗机构,在新医改的大背景下,虽然公司在基层医疗分销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其次,2010年以来中药材、原辅材料价格快速上涨、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也影响了公司利润的增长。另外,公司申报中的重点新药品种的技术审评周期超过了预测,截至到目前仍未获得新药证书,也无法为公司在短期内的销售贡献做出明确预期。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为:

    第一次解锁条件为:公司2011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6.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4亿元。相对2009年分别增长不低于65%、66%。

    第二次解锁条件为:公司2012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3.0亿元;相对2009年分别增长不低于106%、107%。

    第三次解锁条件为: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5.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3.7亿元;相对2009年分别增长不低于158%、155%。

    对照《股权激励计划》解锁条件,公司预测2011年将无法达到业绩解锁目标。而且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设定的解锁条件明确了各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金额底线,需要两项指标每年环比均实现一个高比例的增长,分析目前医药市场环境,结合现实情况,公司2011年的业绩将无法达标,2012年、2013年的经营业绩也将无法达到相应的业绩解锁目标,在此情况下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失去意义。因此,公司拟决定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及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股份的方式

    经公司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回购方案实施日直接从公司62名股权激励对象账户定向回购全部激励股份至公司为本次回购开设的证券专用账户并进行注销。

    (三)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公司将首次授予62名激励对象的76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80%,按照8.33元/股的授予价格原价进行回购。同时,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8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不再进行授予。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6,330.80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处置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将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并办理相关减资手续。

    (六)股份回购对象及回购数量

    股份回购对象及回购数量明细表

    序号姓名职务回购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1郭传宝常务副总经理50
    2王振中副总经理40
    3杨永春副总经理35
    4陈友龙财务总监20
    5刘五生营销总监35
    6余先明营销总监15
    7万延环营销总监20
    8毕宇安研发总监30
    9丁岗研发总监15
    10滕苏扬人力资源总监15
    11赵昆仑审计总监15
    12韦侠战略部高级经理15
    13刘洪展信息中心高级经理15
    14柳于介研究员10
    15章晨峰研究员10
    16徐连明研究员8
    17张孝法研究员8
    18郭庆明研究员8
    19尚强研究员8
    20黄广伟研究员6
    21曹亮研究员6
    22赵祎武研究员4
    23吴云研究员4
    24王立石销售分公司经理15
    25王海浪销售分公司经理6
    26王义华销售分公司经理6
    27王永伟销售分公司经理6
    28祁尚荣销售分公司经理6
    29马万峰销售分公司经理10
    30毕立伟销售分公司经理7
    31刘权销售分公司经理9
    32刘勇销售分公司经理10
    33钦礼明销售分公司经理12
    34孙凯销售分公司经理12
    35熊国云销售分公司经理7
    36汤代云销售分公司经理9
    37石卫飞销售中心区经理6
    38凌安销售中心区经理6
    39陈刚销售中心区经理10
    40汤锦生销售分公司经理6
    41包乐伟车间主任6
    42时云龙车间主任6
    43范庆龙设备部经理27
    44孙建军生产部经理8
    45钟裔荣车间主任6
    46赵斯祥工程部经理6
    47罗勇生产部副经理4

    48戚怀志工程部副经理4
    49孔德刚信息中心经理8
    50钱明人力资源部经理6
    51陈庆芳财务部经理8
    52荣根新药品再评价部经理6
    53解金亮发展部经理5
    54李琳法务部经理5
    55侯维国南星药业总经理30
    56尹连进南星药业营销总监15
    57李吉峰南星药业生产技术总监6
    58周洪斌南星药业行政总监6
    59王吉洪南星药业财务总监6
    60朱健俭康缘弘道董事长30
    61胡向阳康缘弘道副总经理12
    62王一明康嘉外贸总经理15
    合计760

    三、回购并注销已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2012年待解锁的30%限制性股票系因经营业绩未满足权益工具的可行权条件而无法解锁行权,因此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公允价值1168.85万元可不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2013年、2014年待解锁的70%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公允价值2983.46万元作为加速行权,需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计入损益。股权激励正常实施与提前终止对各期将产生的费用如下:

    项目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11年

    (万元)

    2012年

    (万元)

    2013年

    (万元)

    2014年

    (万元)

    正常实施产生的费用4152.301185.941787.46890.21288.69
    失效及终止产生的费用2983.46601.522381.9400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由于受医药市场竞争环境影响,以及中药材、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解锁条件,因而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短期内会给公司形象带来一定影响。但是公司管理团队都能理性接受现实,分析自身不足,积极采取措施,调整营销策略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强化新品开发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内部管理控制成本上升,从长远看,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公司在分析各种影响因素,对公司近期经营目标进一步明确定位、修正刚性经营指标后的理性选择,但不会影响公司致力创新中药发展的战略定位,不会改变公司厚朴远志、博思精艺、追求创新卓越的理念文化,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改变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轨迹,因此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业经理人的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预计回购后对公司股权结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760万股,回购完成并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股权激励股份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16,139,57927.44-7,600,000108,539,57926.11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116,139,57927.44-7,600,000108,539,57926.11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108,539,57925.64 108,539,57926.11
    境内自然人持股7,600,0001.80-7,600,000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07,107,11272.56 307,107,11273.89
    1、人民币普通股307,107,11272.56 307,107,11273.8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423,246,691 100.00-7,600,000 415,646,691100.00

    四、后续措施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市场情况,继续研究推出其他有效的激励计划的可能性,并在此期间通过优化薪酬体系、绩效奖金等方式调动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经营业绩受国家医改政策、销售举措未达预期及中药材原辅材料价格上涨、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预测2011年及2012年、2013年的经营业绩均将无法达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目标。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后决定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60万股,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

    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12-010

    关于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并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并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经营业绩受国家医改政策、销售举措未达预期及原辅材料价格上涨、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预测2011年及2012年、2013年的经营业绩均将无法达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目标。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后决定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60万股,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

    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伯礼、任德权、高允斌

    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