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2-01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2年3月9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3月30日上午10:0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26日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程宇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的股份总计79,686,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9,686,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9,686,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以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115,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07,000,000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79,686,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79,686,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9,686,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9,686,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2年度经营目标测算, 2012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向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3,500.00万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申请不超过7,000.00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额度总计20,500.00万元,有效期限为壹年。同时授权管理层办理具体申请事宜。
表决结果为:同意79,686,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9,686,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9,686,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2-01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2年3月30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范卓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范卓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递交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范卓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其他职务。公司衷心感谢范卓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