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2-008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12年3月30日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五)主持人:董事长王广林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113,827,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兴业律师事务所杜芳馨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113,827,943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表决,113,827,943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三)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113,827,943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四)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
经表决,113,827,943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五)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表决,113,827,943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六)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113,827,943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七)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2011年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648,733,053.04元;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0,060,853.98元,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006,085.40元, 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7,054,768.58元。本年度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65,787,821.62元。
1、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1年度末公司总股本239,159,417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送10股红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
2、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1年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经表决,113,827,943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八)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设立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本部水泥生产经营性资产作价51,460.85万元、现金15000万元共计66460.85万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从事水泥、水泥熟料、水泥制品等的制造与销售。新设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本次现金出资15000万元以及经评估的资产中的35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剩余16460.8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经表决,113,827,943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九)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
同意2012年公司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总计不超过18215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借款到期续借金额不超过49500万元,新增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44300万元,公司本部剥离至新设公司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的总计不超过88350万元银行借款的重新续借。上述贷款利率均为浮动利率,按与银行协商的优惠利率确定。各子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分批提款。具体为:
1.公司拟设立的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88350万元,该借款金额为公司本部剥离至新设公司的银行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2.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18000万元,其中,10000万元为该公司将陆续到期的银行借款,该公司进行续借;8000万元为新增借款。以上借款期限均不超过3年。
3.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20000万元,其中,10000万元为该公司将陆续到期的银行借款,该公司进行续借;10000万元为新增流动资金借款。上述借款期限均不超过3年。
4.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21500万元,其中,12000万元为该公司将陆续到期的银行借款,该公司进行续借;9500万元为新增流动资金借款。上述借款期限均不超过3年。
5.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13300万元,其中5000万元为该公司将到期的借款金额,该公司进行续借;8300万元为新增借款。以上借款期限均不超过3年。
6.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3500万元为将到期的借款金额,该公司进行续借;1500万元为新增借款。以上借款期限均不超过3年。
7.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6000万元,该借款为该公司将陆续到期的借款金额,该公司进行续借,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8.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天水华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6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该公司将到期的借款,该公司进行续借,3000万元为新增借款。以上借款期限均不超过3年。
9.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平罗县金长城砼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4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经表决,113,827,943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十)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公司总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8215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
1.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不超过8835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8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 20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 215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133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5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不超过6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同意为控股公司天水华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不超过6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9.同意为控股公司平罗县金长城砼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4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中,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华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分别以其与担保额度等值的机器设备等资产作为本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公司对该四家公司上述银行借款担保收取担保费,每笔银行借款担保额度的担保费计算标准为:借款期限在2年(含)以内的,按照担保额度的1%一次性收取担保费;借款期限在2年(不含)以上的,按照担保额度的1.5%一次性收取担保费。担保期间内不收取其它费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收取担保费。
经表决,113,827,943股赞成,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0股反对,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0股弃权,占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数的0%。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兴业律师事务所杜芳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