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2-04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9名。董事李莉、独立董事徐经长因公务未能出席,董事长刘龙华主持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2011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聘任储昭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储昭武,男,47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北京城建集团总经理助理兼建筑工程总承包部党委副书记、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储昭武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和条件,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聘任王艳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公司聘任王艳女士为总法律顾问,李学富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王艳,女,44岁,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高级政工师,曾任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副部长、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部长。
5、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2011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09,606,444.4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72,271,038.39元,减去本年分配现金股利133,380,000.00元,减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净利润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80,960,644.45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67,536,838.92元。
本年度拟以总股数88,920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2元(含税),预计支付红利17,784万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公司2012年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提高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2012年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任一笔担保,其中包括:
(1)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2011年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2012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1、6、7、8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简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2-05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3月29日上午在公司六层会议室召开,由监事汤舒畅主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1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201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度工作的意见如下:
(1)2011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经理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认真检查了2011年公司的财务状况,认为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投资3,280万元以增资方式入股乐健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北京腾宇拆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城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权等收购资产事项,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内幕交易,未发现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4)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施工企业参与公司房地产项目施工公开招投标活动,中标后与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交易公平,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