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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体现市场化导向
    部分细则仍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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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体现市场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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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估值股票短期或面临回调风险
    2012-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丁宁 ○编辑 张亦文

      

      近期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旨在促使新股价格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实现一、二级市场均衡发展。受访基金表示,意见稿剑指新股发行“三高”问题,长期利于市场发展;短期内,需关注中小板相关高估值股票的回调风险。

      “《意见》彰显了监管部门推进新股发行健康发展的决心。提振了市场信心,4月5日的市场用大涨做出了明确回应。”东方基金表示。

      近年来新股询价掺杂过多利益考虑,粉饰包装现象普遍,市盈率偏高。上市之初炒作严重,频频破发。东方基金表示,询价市盈率超过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即需要提供盈利预测,同时提前公布询价对象情况,公示高价出价者,这对投资者来说可以更清楚地了解上市公司询价过程、价值所在、盈利预测等各方面情况,可以有相对充分的信息判断所谓的“高价”是否值得,从而决定投资意向,而不是盲目地追高。

      “由于目前新股市盈率及市场整体估值已明显回落,《意见》相关措施对降低A股整体估值水平的可能性不大。”北京另一家基金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其对于市场的影响更多体现在对部分估值泡沫化个股的结构性影响。

      该人士表示,相关意见短期对中小板、创业板高估值企业不利,相关个股或将经历去泡沫化的过程。从中长期来看,A股市场的价值投资功能将更加清晰,真正具有持续成长能力的公司将获得资金青睐。

      同时,也有基金表示,尽管从大方向来看,意见稿切中要害,但在具体执行层面犹待细化和观察。

      “目前只是提出了相关建议,在具体操作细节上并未给出明确规定,比如对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界定、存量发行制度的具体操作、对炒新的具体监管措施等。”沪上某基金公司表示。

      沪上另一家基金公司也表示,一级市场方面,相关措施对发行人和承销商定价偏高的行为进行了较为有效的限制,但存量发行的规定还有待细化,同时在引导询价对象合理报价方面还需要二级市场的配合。

      “通过增加供给来抑制新股炒作是根本,而严厉监管新股炒作行为则是短期手段。”该公司表示:“本次改革长短结合,或将降低新股首日涨幅,特别是存量发行对首日涨幅的影响可能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