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9版)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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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3年8月22日 至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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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本基金自2007年6月28日至2007年9月29日,为持续营销后建仓期。建仓期满至今,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本基金合同第十八条(三)、(六)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章。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章。
3)转换费
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转换” 一章。
4)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三 基金管理人”部分:
1、删除了丁俊先生的简历并新增蒋征先生的简历;
2、更新了艾德加(Stewart Edgar)先生、郑国汉先生、巴约特(Marc Bayot)先生、杨国平先生、王明权先生、李础前先生、余毓繁先生和阎小庆先生的简历;
3、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的信息。
二、“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概况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五、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
1、代销机构:对部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2、律师事务所:更新了律师事务所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会计师事务所: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办注册会计师信息。
四、“十一、基金的投资”和 “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2011年第四季度报告,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期为2011年12月31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4月6日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2003年8月22日至2003年12月31日 | 12.02% | 0.56% | 1.80% | 0.72% | 10.22% | -0.16% |
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 4.50% | 0.96%. | -11.09% | 0.87% | 15.59% | 0.09% |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 8.48% | 0.95% | -0.51% | 0.89% | 8.99% | 0.06% |
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 118.08% | 1.10% | 75.60% | 0.89% | 42.48% | 0.21% |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 96.45% | 1.63% | 88.41% | 1.53% | 8.04% | 0.10% |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46.61% | 1.97% | -45.76% | 1.90% | -0.85% | 0.07% |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56.02% | 1.43% | 57.89% | 1.32% | -1.87% | 0.11% |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8.72% | 1.11% | -3.92% | 1.01% | 12.64% | 0.10% |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17.82% | 0.97% | -17.10% | 0.85% | -0.72% | 0.12%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304.84% | 1.30% | 103.20% | 1.21% | 201.64% | 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