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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2-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2-022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13,5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11年11月2日至2012年5月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1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58)。

    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亿元,在此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该笔资金的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012年4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亿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本次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5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2-023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1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2年4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化工”或“公司”)2011年2月28日召开的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12项《关于对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告内容详见2011年3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制订募投项目和超募项目建设的后续增资计划和办理增资相关事宜。

    公司2011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十五次董事会第2项《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内容详见2011年11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意公司将13,5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从2011年11月2日起到2012年5月1日止。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亿元,该笔资金已于2012年4月5日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告内容详见2012年4月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募投项目“年产60万吨硝基复合肥、10万吨硝酸钠及亚硝酸钠项目”和超募项目“合成氨—联碱(重质纯碱)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进度及2012年3月21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第7项《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建设募投项目和超募项目的议案》(公告内容详见2012年2月28日和2012年3月2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同意对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应城化工”)再次增资350,919,240.70元,其中25,000,000.00元增加应城化工注册资本,325,919,240.70元作为资本公积,应城化工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00,000.00元。增资资金中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为204,161,507.30元,专项用于超募项目“合成氨—联碱(重质纯碱)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为146,757,733.40元,分别在募集和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新都化工向应城化工共计4次增资情况请见下表:

    新都化工向应城化工4次增资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次数决策程序增资金额资金性质增加注册资本增加资本公积增资后的注册资本投入项目备注说明
    事项金额
    12011年2月28日经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00,000,000.00募集资金100,000,000.00300,000,000.00150,000,000.00募投项目  
    22011年3月28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450,257,000.00募集资金100,000,000.00350,257,000.00250,000,000.00超募项目  
    32011年11月23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00,000,000.00募集资金25,000,000.0075,000,000.00275,000,000.00募投项目  
    42012年4月5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350,919,240.70募集资金

    342,925,485.68;截止2011年12月31日利息净收入 7,993,755.02

    25,000,000.00325,919,240.70300,000,000.00超募项目

    146,757,733.40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应城化工募投项目账户利息净收入3,463,544.35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应城化工超募项目账户利息净收入2,660,856.60

    说明:1、募投项目“年产60万吨硝基复合肥、10万吨硝酸钠及亚硝酸钠项目”的总规划使用募集资金61,025+9,737.51=70,762.51(万元),在新都化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执行完毕后,将全部归入应城化工募投项目专户(由新都化工以增资方式投入金额70,415.15万元和应城化工募投项目账户利息净收入346.35万元组成)。

    2、超募项目“合成氨—联碱(重质纯碱)技术改造项目”的总规划使用募集资金45,025.70+14,941.86=59,967.56(万元),在新都化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执行完毕后,将全部归入应城化工超募项目专户(由新都化工以增资方式投入金额59,701.47万元和应城化工超募项目账户利息净收入266.09万元组成)。

    3、利息净收入:指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4、本次增资金额精确到元,与此前决议和公告中的精确到万元的募集资金规划使用有尾数出入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以本次决议精确到元的数据为准。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