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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2-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7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172号文批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股份”)于2010年9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1.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332.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99,587.9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0)01020010号《验资报告》确认。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0年10月26日用募集资金28,228万元增资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高科”),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2010年10月29日,广田高科连同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里昂”或“保荐机构”)分别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渡支行两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2年3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更换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广田高科将原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渡支行(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账号:819813443508091001(银行自动更新账号:769257945808),更换至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账号:812000491402010。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广田高科与财富里昂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于2012年4月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广田高科已在广州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2000491402010,该专户存入募集资金人民币捌仟肆佰万零壹仟壹佰肆拾陆元贰角捌分(¥84,001,146.28)。截止2012年03月27日,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捌仟肆佰万零壹仟壹佰肆拾陆元贰角捌分(¥84,001,146.28),该专户款项仅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部品部件生产建设项目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广田高科与广州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财富里昂作为广田高科母公司广田股份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广田高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财富里昂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广田高科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广田高科和广州银行应当配合财富里昂的调查与查询。财富里昂每季度对广田高科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广田高科授权财富里昂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浩、郭永洁凭有效证件及授权书可以随时到广州银行查询、复印广田高科专户的资料;广州银行核实身份信息无误后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广州银行查询广田高科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财富里昂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广州银行查询广田高科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广州银行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广田高科出具对账单,并抄送财富里昂。广州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广田高科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广州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或E-mail方式通知财富里昂,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财富里昂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财富里昂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广州银行,同时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向广田高科、广州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广州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财富里昂出具对账单或向财富里昂通知专户大额(单笔支出超过1000万元)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财富里昂调查专户情形的,广田高科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广田高科、广州银行、财富里昂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财富里昂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