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2-021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协议书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因拟披露重大事项,临时停牌。公司股票自2012年3月27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并将于2012年4月6日开市起复牌。
现将公司与客户签署《合作协议书》情况公告如下:
风险提示:
1、由于本合作协议书内容为双方合作初步意向,正式合同及其他重要合同条款尚未确定;
2、该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由公司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签署,未来需要参与该项目的公开招标程序,是否能够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中标,该项目正式合同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公司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另行签署,公司将另行公告,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合作协议书中并未就违约条款作明细规定,故双方无明确的违约责任;
4、本合作协议书中约定的项目计划分两期完成,其中一期工程拟于2012年6月1日开工,拟于2014年12月底完工,二期工程拟在一期工程投入使用后开工建设,待公司签署正式合同后,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产生影响;
5、本合作协议书约定待正式合同签订后的支付方式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自筹资金20%,其余80%由公司提供买方信贷银团融资额度。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是全国首批三级甲等医院,是黑龙江省建院最早的、西北部地区最大的的医疗保健中心和急诊急救中心医院,门诊量大,现金流充足,偿债能力较强,还款来源有保障,且公司自2003年开展买方信贷服务至今,未发生因医院不能偿还银行贷款而带来的担保风险,但仍存在财政拨款不及时和医院资金周转困难致使不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从而导致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6、合作协议书中约定的项目正式实施时周期较长,公司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及人力成本随国民经济景气程度、市场供求等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公司面临因原材料价格及人力成本波动而导致项目经营成本上升的风险;
7、本合作协议书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0亿元(其中一期工程约10亿元人民币,二期工程约10亿元人民币),该项目内容包含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南院建设项目的土建、水电、装饰、空调、消防、弱电、手术室净化、医用气体工程等工程项目以及机电设备实施配置安装、院区配套、环境绿化以及医疗配套设备、设施、医疗系统工程配置、医院信息化系统等。本合作协议书金额为初步框算金额,本合作协议书金额的落实是在本合作协议书中所有的项目都能实现的前提下,如公司中标,该项目正式合同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公司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另行签署,本项目以工程最终结算价为合同的成交价,因此项目成交价存在不确定性;
8、由于本项目规模较之前公司所承接项目过大,待本项目正式实施时,如果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人员不能满足该项目的实际需求,将给项目的顺利实施带来影响;
9、由于本合作协议书数额巨大,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及资金周转等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虽然公司在江西省上饶市立医院、四川省通江县人民医院及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等现代化医院建设整体解决项目已开工建设,但公司是否最终能够达到本合作协议书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10、本合作协议书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0亿元,项目计划分两期完成(其中一期工程约10亿元人民币,二期工程约10亿元人民币)。二期工程拟在一期工程投入使用后开工建设,如公司不能顺利承接二期工程,公司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合同总额存在不确定性;
11、本项目存在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要求变更项目完工时间的风险。
一、合作协议书的签署概况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3月26日就有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南院建设项目合作事宜”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友好认真的洽谈并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合作协议书当事人介绍
上述协议书的交易对方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的市级人民政府,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的业务。
三、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全权委托公司负责以工程代建医院建设整体解决方案的融资代建模式进行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南院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2、项目内容: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南院建设项目的土建、水电、装饰、空调、消防、弱电、手术室净化、医用气体工程等工程项目以及机电设备实施配置安装、院区配套、环境绿化以及医疗配套设备、设施、医疗系统工程配置、医院信息化系统等。
3、项目投资金额:
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0亿元(其中一期工程约10亿元人民币,二期工程约10亿元人民币)。
4、支付方式: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自筹资金20%,其余80%由公司提供买方信贷银团融资额度。
四、合作协议书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0亿元(其中一期工程约10亿元人民币,二期工程约10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工程拟于2012年6月1日开工,拟于2014年12月底完工,二期工程拟在一期工程投入使用后开工建设。
本协议一期工程的合同成交价以工程最终结算价为准,本协议一期工程框算年均合同金额占本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48%,该合同一期工程的履行不会对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产生影响;
二期工程拟在一期工程投入使用后开工建设,二期工程是否能够顺利承接还存在不确定性,如二期工程能顺利承接并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几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本协议不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三)、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
1、本公司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提供以洁净手术部为核心的医疗专业工程整体解决方案,服务的客户各综合、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公司的主营业绩与医院建设发展密切相关,在长期的经营中,公司在开展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的同时,配套开展医疗设备销售、医院后勤托管两项业务,并逐渐形成目前的以“以洁净手术部为核心的医疗专业工程整体解决方案”为主、以“医疗设备销售”、“医院后勤托管服务”为补充的业务结构,公司是国内医疗专业工程领域最大的服务商之一。公司上市以来开始由主要提供以洁净手术部为核心的医疗专业工程解决方案转变成提供以现代化医院建设整体解决方案,截止目前已承接了江西省上饶市立医院、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四川省通江县人民医院及四川省南江县人民医院的现代化医院整体建设项目,公司在医疗专业工程的经验、技术、质量及合同项下的设计、采购、生产、施工等所有方面都具备了履约上述合同的资质和能力。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具备了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2、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履约能力分析
齐齐哈尔,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是哈大齐工业走廊西端的中心节点,是国家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商品粮基地、畜牧业基地和绿色食品基地,是黑龙江省乃至东北西部地区的经济、文化、商贸中心和交通枢纽,1984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13个较大城市之一。
2011年,齐齐哈尔地区生产总值突破千亿元,实现1080亿元,年均增长13.1%;完成财政总收入141.3亿元,年均增长31.3%;地方财政收入104.5亿元,年均增长36.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0亿元,年均增长31.8%。
综上所述,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合作协议书》;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书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专项意见》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签署<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南院招商引资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