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2-017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5日上午10:00时在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方洁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5名股东,代表股份30,124,562股,占公司总股份66,700,000股的45.16%。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0,124,56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2、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0,124,56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3、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0,124,56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4、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0,124,56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5、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530,840.76元,母公司净利润为74,380,088.48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以2011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74,380,088.48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438,008.85元后,公司拟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6,67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334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6,6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6,67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340万股。
表决结果:30,124,56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0,124,56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7、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30,124,56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附件。《公司章程(2012年4月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0,124,56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宗文龙先生做了述职报告,对201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郭振岩先生、宗文龙先生、李根美女士的《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2年3月1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徐伟民律师、梁作金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6日
附件: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第四条和第一百七十八条进行了修改。具体如下:
原议章程条款 | 新章程条款 |
公司住所:浙江宁波保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4号楼2楼,邮政编码:315800。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公司住所:宁波保税区曹娥江路22号,邮政编码:315806。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指定有权机构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方洁
201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