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本议案。
本预案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已单独安排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制定的内控制度完善、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2年4月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1年年度报告》登载于2012年4月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2012年4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二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2-00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博普”)于2012年4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8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270,453.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1,729,546.53元,其中人民币240,500,000.00元用于募投项目,超募资金为人民币581,229,546.53元。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为满足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确保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实现经营目标,并给予广大股东以更高的投资回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以超募资金中的8,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通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既可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加快市场拓展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又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意将超募资金中8,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8,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惠博普本次将超额募集资金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惠博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惠博普实施该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4、《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博普(002554)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之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二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2-00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2年4月27日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12年4月27日(星期五)9:00时,会期半天
6、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20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议程安排如下:
1、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上述议程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2012年4月7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出席对象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对象有:
1、截至2012年4月20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时间:2012年4月25日(9:00-11:00、13: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陈船英
联系电话:010-8280980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81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
邮政编码:1000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27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股票指示进行股票: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5 | 《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7 | 《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8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9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