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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2-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 2012-23

      债券代码:112045 债券简称:11宗申债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月1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0号),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0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65,441,1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99,999,992.00元,扣除发行费用25,6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874,319,992.00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2年3月9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12)11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分别设立募集专项账户进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募集资金专户信息
    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开户主体银行账号
    左师傅动力机械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左师傅动力机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1250000000212027
    三轮摩托车专用发动机项目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沙坪坝支行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11010652198704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23904524410606

    二、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重庆左师傅动力机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协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分别与对应的募集专户开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沙坪坝支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已在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等专户仅用于与之对应的左师傅动力机械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三轮摩托车专用发动机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德证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德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配合中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德证券每季度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授权中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晨、安薇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按月(每月10日前)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德证券。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应当在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德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存放机构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德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德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或者中德证券可以要求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如果中德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时本协议尚未失效,则中德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