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0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3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2年4月6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为取得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置业”)近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申请为期36个月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的贷款,同时,武汉置业同意以其依法拥有的部分在建工程(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4,722.20万元)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作为该项借款的抵押担保,本次借款主要用于武汉置业项目建设。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同日《抵押贷款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控股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置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于近日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合同约定由中国银行向武汉置业提供人民币50,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36个月(自第一笔借款的提款日起算),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上浮20%)。本次借款主要用于武汉置业项目建设;武汉置业以其依法拥有的部分在建工程抵押给中国银行作为该项借款的抵押担保。本次抵押物评估价值为114,722.20万元,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7.39%,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4.34%。
该事项已经武汉置业董事会及2012年4月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主体介绍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地址汉阳区汉阳大道182号,负责人高均平,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业务。
抵押人:武汉置业,系福星惠誉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2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6亿元,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和平乡三角路特一号,法定代表人谭少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
本次事项所涉抵押权人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抵押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抵押物:武汉置业依法拥有的部分在建工程(见抵押物清单);
抵押权行使期间:同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合同生效日期: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且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该抵押合同无其他特别条款。
四、目的及影响
本次资产抵押事项,有利于公司开发的武汉置业项目的顺利推进,为项目开发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是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抵押担保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相关合同;
2、武汉置业董事会决议;公司第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