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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编号:2012-临010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2年4月6日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了公司二○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本次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2012年4月6日(星期五)下午 14:00时开始、本公司会议室

      4、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224,225,6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25,100,000股的52.75%。

      5、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交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二○一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4,225,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二○一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4,225,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二○一一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4,225,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二○一一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24,225,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二○一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二○一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225,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二○一一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二○一一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拟定二○一一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2011 年度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5,264,930.57元,加上年末未分配利润28,525,101.37元,减当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5,683,684.45元、对股东的分配8,580,000.00元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99,526,347.49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1 年末总股本 425,100,0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 0.6 元(含税)现金股利,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5,506,000.0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595,140,000.00股,增加170,040,000.00股。

      授权董事会根据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际审议结果及实施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224,225,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二○一二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00,625,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3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二○一二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2-临00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二○一二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8亿元(含流动资金借款、项目借款、并购借款及冠龙子公司借款),在取得授信额度的期限内,进行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此总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向具体商业银行申请对应授信额度。

      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以及资产抵押(含存货、房产、地产及其他资产),冠龙子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并由母公司冠豪高新提供担保。

      授权公司总经理黄阳旭先生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224,225,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钟节平律师、马宏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