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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2012-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966 股票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2-003

      转债代码:110007 转债简称:博汇转债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第一季度,本公司发行的“博汇转债”未有转成公司发行的股票“博汇纸业”的情况。截至2012年3月31日,自进入转股期以来,累计已有17,000元“博汇转债”转成公司股票“博汇纸业”,累计转股数量1,642股,目前公司的总股本数为504,577,642股。目前尚有974,983,000元的“博汇转债”未转股,占“博汇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83%。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966 股票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2-004

      转债代码:110007 转债简称:博汇转债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银团贷款合同》

      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高档包装纸板项目借款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2012年3月30日起至2019年3月5日止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建设高档包装纸板项目筹措了资金,为项目的顺利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一、项目签署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11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的议案》,同意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为建设75万吨/年高档包装纸板工程项目申请长期银团贷款。

      近日,江苏博汇签署了《高档包装纸板项目1,100,000,000元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合同”)及双边贷款《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外汇贷款合同”)。江苏博汇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外汇贷款合同》欧元双边贷款合同系本次融资的一部分。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涉及各方

      银团贷款合同:

      借款人: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

      牵头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联合牵头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代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参加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外汇贷款合同:

      借款人: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额度

      银团贷款合同的贷款额度为人民币110,000万元。

      各贷款人的贷款承诺额及其比例为: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人民币44,000万元,贷款承诺额比例为40%;

      (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6,000万元,贷款承诺额比例为14.55%;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人民币30,000万元,贷款承诺额比例为27.27%;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人民币20,000万元,贷款承诺额比例为18.18%。

      外汇贷款合同的贷款额度为欧元10,000万元。

      3、贷款期限

      自合同约定的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贷款的还本日止,即从2012年3月30日起,至2019年3月5日止,其中:宽限期2年,即2012年3月30日起至2014年3月29日止。

      4、贷款用途

      只限于用于江苏博汇高档包装纸板项目建设。

      5、贷款利率

      银团贷款合同:贷款首次执行利率为:按本合同首次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

      本合同执行利率于本合同项下首次提款日起每个结息日后一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执行利率为:该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如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执行利率在结息日后一日进行调整后,新的执行利率与原执行利率不同,则代理行应在该结息日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

      外汇贷款合同:年利率采用浮动利率,为Euribor+600BP。

      6、担保方式

      (1)在项目建成后江苏博汇以其合法享有的项目资产(土地、厂房、设备)为本次融资提供财产抵押;

      (2)本公司为江苏博汇本次融资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3)实际控制人杨延良及其配偶、法定代表人杨振兴及其配偶为江苏博汇本次融资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4)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本公司9,000万股流通股票为江苏博汇本次融资提供股权质押。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第二项由江苏博汇与相关方所签署的借款合同,可为江苏博汇建设高档包装纸板项目筹措项目所需的资金,为项目的顺利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银团贷款合同》及《外汇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966 股票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2-005

      转债代码:110007 转债简称:博汇转债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70,397,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7%)通知,博汇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7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0%)、4,68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28%)、1,3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8%)、9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8%)分别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合计9,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84%),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高档包装纸板项目建设所需借款提供担保。上述股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股权质押期限自股份质押登记之日起至博汇集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止。

      截至本公告日,博汇集团累计质押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000万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2.82%,占公司总股本的17.84%。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966 股票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2-006

      转债代码:110007 转债简称:博汇转债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0,000万元、欧元1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未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11月15日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75万吨/年高档包装纸板工程项目申请的银团贷款提供担保。

      近日,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与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作为银团牵头行组成的银团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江苏博汇签署的《高档包装纸板项目1,100,000,000元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本合同牵头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为联合牵头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为代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为参加行)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贷款合同》提供人民币110,000万元和欧元10,000万元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刊登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

      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根据江苏博汇实际提款金额依法披露对江苏博汇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以及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丰市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振兴

      经营范围:包装纸板(限涂布白卡纸)制造;纸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从事公司自身造纸生产项目预备期内的服务(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许可的除外)。

      截至201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6,524.93万元,净资产19,865.62万元,利润总额-90.5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的范围

      根据合同约定,本次担保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10,000万元,欧元10,0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12年3月30日至2019年3月5日。保证人就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担保,并随着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的清偿,担保的本金数额相应减少。

      (二)保证的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的担保范围内向担保权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三)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被担保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被担保人75万吨/年高档包装纸板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是公司根据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的,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建设需要。

      2、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3、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及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要求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1,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0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